開設賭場非法斂財180餘萬元 11人落網獲刑

黑社會 刑法 和縣 馬鞍山 光明網 2019-04-12

來源:安徽檢察

2018年12月29日上午,和縣人民法院對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大勇等1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高大勇混跡和縣姥橋街道賭場,以賭為生,之後在和縣姥橋鎮境內開設地下賭場,多次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打壓競爭對手,樹立非法權威,2016年4月以來,逐漸形成了以高大勇為核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高大軍、夏曉紅、楊乙、王學文、高光飛為積極參加的骨幹成員,被告人周德明、範根泉、劉永、徐邦翔、陳義琴為一般成員。該組織以賭養黑,通過開設賭場獲取非法利益,擁有房產兩處、汽車兩輛,通過借款的方式向參賭人員提供賭資300餘萬元,部分非法利益用於支付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所需的各項開支。

該組織開設的賭場範圍覆蓋姥橋鎮一個社區、五個行政村、十多個自然村,地點多達二十餘處,採取引誘、要挾手段聚集周邊群眾參賭,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斂財180餘萬元,有65名參賭人員在該組織開設的賭場內輸掉1400餘萬元,多人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個別參賭人員為還賭債,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該組織為非作惡,以黑護賭,通過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欺壓群眾,多名群眾被毆打,一人輕傷,被打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或控告。該組織先後實施聚眾鬥毆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3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8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非法持有槍支犯罪1起、其他違法行為4起,在當地產生重大影響,嚴重危害了姥橋鎮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高大勇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6項罪名被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其餘10名被告人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被數罪併罰,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40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該案是馬鞍山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作出一審判決的首例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一審判決後,高大勇等五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馬鞍山市中院審理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和縣檢察院介紹,該案刑事偵查卷宗46冊,僅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就達170餘張,承辦人員先後五次通覽全卷,僅對證據的摘錄就達1500餘頁90餘萬字,對證據主要內容的證據分析筆錄200餘頁12萬字,細緻的閱卷,為全案的證據審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12.20”專案中,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曾經多次承辦過重大複雜案件的公訴科長和一名市級優秀公訴人擔任該案的公訴人,確保出庭指控的能力和水平;庭審訊問中,公訴人語言平和,注重感化,由於對11名被告人訊問內容清晰、訊問方式得當,庭審訊問在開庭的當天結,11名被告人中除被告人高大軍對犯罪事實拒不供認外,其餘被告人均從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不同方面作了有罪供述,被告人當庭供述成為定案的主要依據,庭審取得了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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