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會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首要分子獲刑25年'

黑社會 廣東 江門 經濟 廣州 新聞 中國新聞網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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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8月7日電 (索有為 全小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通報,該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7日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蔣穠達獲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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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8月7日電 (索有為 全小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通報,該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7日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蔣穠達獲刑25年。

廣東新會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首要分子獲刑25年

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7日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蔣穠達獲刑25年。圖為宣判現場。中新社發 何奎 攝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穠達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於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夥同村委會幹部,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並通過籠絡、招納等手段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發展組織成員,長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穠達為組織、領導者,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並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壟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壯大經濟實力,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在沙堆鎮梅閣村一帶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蔣穠達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蔣穠達作為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蔣穠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並處財產刑。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民眾200餘人旁聽了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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