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對一“套路貸”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 主犯獲刑20年'

黑社會 廣東 經濟 投資 信息時報 2019-07-22
"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全小晴 袁小燕)7月19日,廣東省東莞市中院依法對鍾浩波等18人涉黑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上訴人或原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起,鍾浩波投資成立浩大投資有限公司並招攬人員加入,陸續成立其他關聯公司,逐漸組成了一個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雙倍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在校學生等群體參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有組織地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極度恐懼,有的被迫輟學,有的離家出走,有的無法正常經營;該組織還通過“太陽城”“長江網”等非法賭博網站共接受投注額760萬餘元,盈利51萬餘元。

東莞中院認為,鍾浩波等人結成穩定、人數較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鍾浩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且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