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黑社會 遼源 吉林 東豐 法律 植物 東遼縣 鑑劇大賞 經濟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07-19
"

2019年7月9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件為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

2019年7月9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件為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一審審理查明,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12項罪名。被告人李某盛,利用其擔任東豐縣人大代表、遼源巿人大代表、東豐縣林業局一面山林場場長等多重身份,以一面山林場為依託,網羅林場幹部和工人、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騙取集體林地、設立“小金庫”、詐騙國家糧食補貼、敲詐勒索村民財物、強迫交易、濫砍盜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和獲得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盛為組織者、領導者,來某軍、劉某國、趙某海、張某輝、陳某輝為骨幹成員,賈某福、高某東、李某彬、張某、胡某軍、劉某軍、孫某濤、曲某、陳某、劉某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9年4月26日,東遼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某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妨礙作證罪,詐騙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釆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全部財產,並處罰金400萬元

對陳某輝等15人分別判處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2019年7月9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件為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一審審理查明,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12項罪名。被告人李某盛,利用其擔任東豐縣人大代表、遼源巿人大代表、東豐縣林業局一面山林場場長等多重身份,以一面山林場為依託,網羅林場幹部和工人、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騙取集體林地、設立“小金庫”、詐騙國家糧食補貼、敲詐勒索村民財物、強迫交易、濫砍盜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和獲得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盛為組織者、領導者,來某軍、劉某國、趙某海、張某輝、陳某輝為骨幹成員,賈某福、高某東、李某彬、張某、胡某軍、劉某軍、孫某濤、曲某、陳某、劉某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9年4月26日,東遼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某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妨礙作證罪,詐騙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釆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全部財產,並處罰金400萬元

對陳某輝等15人分別判處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

2019年7月9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件為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一審審理查明,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12項罪名。被告人李某盛,利用其擔任東豐縣人大代表、遼源巿人大代表、東豐縣林業局一面山林場場長等多重身份,以一面山林場為依託,網羅林場幹部和工人、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騙取集體林地、設立“小金庫”、詐騙國家糧食補貼、敲詐勒索村民財物、強迫交易、濫砍盜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和獲得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盛為組織者、領導者,來某軍、劉某國、趙某海、張某輝、陳某輝為骨幹成員,賈某福、高某東、李某彬、張某、胡某軍、劉某軍、孫某濤、曲某、陳某、劉某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9年4月26日,東遼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李某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妨礙作證罪,詐騙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釆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全部財產,並處罰金400萬元

對陳某輝等15人分別判處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盛等12人不服,向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遼源中院經審理認為,以李某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東豐縣原一面山鄉及周邊一帶,大肆進行尋釁滋事、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相關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二審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來源: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張大治 田興志

審核:趙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