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關於提高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標準的通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關於提高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標準的通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關於提高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標準的通告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方案》和《雲南省公安廳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通告。

第二條 本通告中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是指大理州範圍內發現的與涉黑涉惡犯罪相關的線索,主要包括: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組織或者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2.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

13.其他涉黑涉惡犯罪線索。

第三條 群眾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和方式提供涉黑涉惡犯罪線索:

1.撥打州公安局掃黑辦向社會公開的舉報電話0872-2142110進行舉報;

2. 通過信件方式向州公安局掃黑辦進行舉報(郵寄地址: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鶴慶路66號,收件人:大理州公安局掃黑辦,郵編:671000);

3.到州公安局掃黑辦(州公安局402室)當面舉報;

4.其他有效舉報方式。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採用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實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提供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信息。公安機關依法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及近親屬的人身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舉報人認為受理舉報的掃黑辦工作人員或公安機關民警是被舉報人的近親屬或與被舉報人有利害關係的,可提出迴避申請。

第六條 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

2.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處理;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第七條 舉報獎勵兌現原則:

1.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可以進行獎勵。

2.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分別酌情給予獎勵。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按案件查處情況給予獎勵。

3.兩名以上(含兩名)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兌現獎勵經費。

4.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八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獎勵範圍:

1.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2.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3.公安機關已經掌握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4.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九條 群眾舉報有價值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根據其作用大小,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現金獎勵:

1.提供每條有價值的涉惡案件線索獎勵3000元至10000元。

2.提供每條有價值的涉黑案件線索獎勵10000元至20000元。

3.提供每條有價值的重大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10000元至50000元。

4.群眾在日常工作中協助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或團伙成員的,視案件情況和協助作用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5.對群眾舉報的涉黑涉惡犯罪重大線索或直接協助抓獲重大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的,獎勵金額可以不受以上數額限制。

6.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判決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至100000元。

7.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判決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50000元。

8.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團伙判決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至30000元。

9.查證屬實並以涉惡類犯罪判決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至20000元。

10.根據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的頭目或主犯的,每抓獲一人獎勵人民幣20000元;提供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提供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11.根據舉報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每抓獲一人獎勵人民幣10000元;提供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8000元;提供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12.舉報其他有一定價值涉黑涉惡線索的,酌情獎勵。

13. 同一舉報人舉報的同一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按照最高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第十條 州公安局掃黑辦負責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情況的受理、甄別、統計,報審、兌現等。案件確認辦結後由州公安局掃黑辦及時報州公安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領導研究決定,確定符合兌現條件的,按照規定向舉報人及時、保密地兌現獎金。

第十一條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需提供委託人、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行放棄獎勵。舉報人可在工作日內通過電話向州公安局掃黑辦(聯繫電話:0872-2142178)諮詢領獎事宜。

第十二條 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在政法部門調查過程中知情不報、隱瞞實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對故意提供虛假線索、誣告陷害他人的,根據其行為的方式、手段、影響、後果等情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獎勵經費由大理州公安局承擔。

第十五條 本通告由大理州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理州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領導小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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