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黑社會 香港 Jeep指揮官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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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原標題: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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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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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逐點回應前日針對警方鎮暴的多項指控。(來源:大公報)

質疑: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混入暴徒之中,一舉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分子拘捕,“縱暴派”立即跳出來質疑警方派臥底的做法“不合理”,又叫囂警方“手段卑鄙”等。

事實:臥底做法在警隊向來都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打擊罪案的有效手段。2018年7月,警方就用臥底重擊西九龍區的黑幫,破獲黑幫武器庫及非法賭檔,最少拘捕79名男女,包括黑幫“話事人”及骨幹成員,還有被利用去收債、“晒馬(談判)”及打鬥的青少年及學生。此前2017年4月,警方還派一男一女臥底警員,分別扮嫖客會員和援交女,重挫一個5年賺2000萬元港幣的援交網站賣淫集團,拘捕了23人。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察有權臥底執法,以緝毒為例,這種執法方式很常見。近日多場衝擊中,暴徒的一些行為已接近“恐怖分子”,又組織嚴密,警方以公開執法方式往往無法取得證據,近距離更易取證。至於有人質疑臥底警員“不出示委任證”,若臥底警員在高度機密的行動中出示委任證,等於直接宣告任務失敗,甚至是置自己於危險之中,反而不合理。

傅健慈︰終審法院在2000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指出:“法律承認利用臥底行動是執法機構用以打擊罪行的重要武器之一,特別是在犯罪活動正在進行時採取臥底行動,以及在罪行完成後採取臥底行動,藉以取得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情況嚴峻,警方往往需要辨認帶頭衝擊者、進行蒐證。

釋疑2:警方“濫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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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原標題: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逐點回應前日針對警方鎮暴的多項指控。(來源:大公報)

質疑: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混入暴徒之中,一舉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分子拘捕,“縱暴派”立即跳出來質疑警方派臥底的做法“不合理”,又叫囂警方“手段卑鄙”等。

事實:臥底做法在警隊向來都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打擊罪案的有效手段。2018年7月,警方就用臥底重擊西九龍區的黑幫,破獲黑幫武器庫及非法賭檔,最少拘捕79名男女,包括黑幫“話事人”及骨幹成員,還有被利用去收債、“晒馬(談判)”及打鬥的青少年及學生。此前2017年4月,警方還派一男一女臥底警員,分別扮嫖客會員和援交女,重挫一個5年賺2000萬元港幣的援交網站賣淫集團,拘捕了23人。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察有權臥底執法,以緝毒為例,這種執法方式很常見。近日多場衝擊中,暴徒的一些行為已接近“恐怖分子”,又組織嚴密,警方以公開執法方式往往無法取得證據,近距離更易取證。至於有人質疑臥底警員“不出示委任證”,若臥底警員在高度機密的行動中出示委任證,等於直接宣告任務失敗,甚至是置自己於危險之中,反而不合理。

傅健慈︰終審法院在2000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指出:“法律承認利用臥底行動是執法機構用以打擊罪行的重要武器之一,特別是在犯罪活動正在進行時採取臥底行動,以及在罪行完成後採取臥底行動,藉以取得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情況嚴峻,警方往往需要辨認帶頭衝擊者、進行蒐證。

釋疑2:警方“濫用武力”?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暴徒胡作非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來源:大公報)

質疑:為阻撓警方維持社會秩序,“縱暴派”每當見到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暴徒,甚至不得不採用催淚彈的時候,就一再質疑警方“濫用武力”,連驅散行動中揮警棍也批評一番。

事實:根據警方公開資料,警方在疑犯使用武力時,可使用“高一級”的最低武力,去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例如對方使用刀刃刺向警員,警員就可以開槍制止;當對方主動攻擊時,警方可以用胡椒噴劑或者警棍;當對方作致命攻擊時,警方可使用槍械。這次多名警員執勤時被打傷至送院,但始終未有開槍,可見警方相當剋制。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方開槍或施放催淚彈一般就現場情況及緊急程度判斷。而警方的現場指揮官一般會從專業角度判斷形勢作出抉擇。作為普通市民未必能夠全然瞭解現場情況和危險指數,往往難以理解,但若市民對警方的判斷有質疑,又或者在此間受到傷害,是可以通過相關機制投訴的。不過,暴徒質疑所謂警方“濫用武力”是不符合邏輯的,他們是始作俑者,若沒有暴力示威,警方不可能自找麻煩主動上街“打人”。

傅健慈︰警方開槍是有明確指引的,例如布袋彈,根據指引,警方不會瞄準頭部或上身,警方往往也是看情況是否緊急。如果當時嫌犯的暴力程度是威脅到市民安全,可能造成巨大傷害,又或者直接威脅警員自身安全,施放催淚煙或舉槍也是“最後的辦法”。

釋疑3: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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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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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逐點回應前日針對警方鎮暴的多項指控。(來源:大公報)

質疑: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混入暴徒之中,一舉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分子拘捕,“縱暴派”立即跳出來質疑警方派臥底的做法“不合理”,又叫囂警方“手段卑鄙”等。

事實:臥底做法在警隊向來都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打擊罪案的有效手段。2018年7月,警方就用臥底重擊西九龍區的黑幫,破獲黑幫武器庫及非法賭檔,最少拘捕79名男女,包括黑幫“話事人”及骨幹成員,還有被利用去收債、“晒馬(談判)”及打鬥的青少年及學生。此前2017年4月,警方還派一男一女臥底警員,分別扮嫖客會員和援交女,重挫一個5年賺2000萬元港幣的援交網站賣淫集團,拘捕了23人。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察有權臥底執法,以緝毒為例,這種執法方式很常見。近日多場衝擊中,暴徒的一些行為已接近“恐怖分子”,又組織嚴密,警方以公開執法方式往往無法取得證據,近距離更易取證。至於有人質疑臥底警員“不出示委任證”,若臥底警員在高度機密的行動中出示委任證,等於直接宣告任務失敗,甚至是置自己於危險之中,反而不合理。

傅健慈︰終審法院在2000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指出:“法律承認利用臥底行動是執法機構用以打擊罪行的重要武器之一,特別是在犯罪活動正在進行時採取臥底行動,以及在罪行完成後採取臥底行動,藉以取得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情況嚴峻,警方往往需要辨認帶頭衝擊者、進行蒐證。

釋疑2:警方“濫用武力”?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暴徒胡作非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來源:大公報)

質疑:為阻撓警方維持社會秩序,“縱暴派”每當見到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暴徒,甚至不得不採用催淚彈的時候,就一再質疑警方“濫用武力”,連驅散行動中揮警棍也批評一番。

事實:根據警方公開資料,警方在疑犯使用武力時,可使用“高一級”的最低武力,去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例如對方使用刀刃刺向警員,警員就可以開槍制止;當對方主動攻擊時,警方可以用胡椒噴劑或者警棍;當對方作致命攻擊時,警方可使用槍械。這次多名警員執勤時被打傷至送院,但始終未有開槍,可見警方相當剋制。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方開槍或施放催淚彈一般就現場情況及緊急程度判斷。而警方的現場指揮官一般會從專業角度判斷形勢作出抉擇。作為普通市民未必能夠全然瞭解現場情況和危險指數,往往難以理解,但若市民對警方的判斷有質疑,又或者在此間受到傷害,是可以通過相關機制投訴的。不過,暴徒質疑所謂警方“濫用武力”是不符合邏輯的,他們是始作俑者,若沒有暴力示威,警方不可能自找麻煩主動上街“打人”。

傅健慈︰警方開槍是有明確指引的,例如布袋彈,根據指引,警方不會瞄準頭部或上身,警方往往也是看情況是否緊急。如果當時嫌犯的暴力程度是威脅到市民安全,可能造成巨大傷害,又或者直接威脅警員自身安全,施放催淚煙或舉槍也是“最後的辦法”。

釋疑3: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女嫌犯穿裙子掙扎導致被捕時不慎走光(來源:港媒)

質疑:近兩個月的衝擊中,不時見到有女暴徒的身影,更有女嫌犯穿裙子導致被捕時掙扎走光,然後又出現“縱暴派”藉機造謠稱“警方扯下女示威者內褲”、女被捕者被男警“全裸搜身”,藉此質疑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事實:警方向來可拘捕不同的嫌犯和犯罪者,例如掃黃行動中,就常見男警作出拘捕行動,並帶不論是賣淫女子或“馬伕”(組織者)等嫌犯上車。若規定只能同性別才可作出拘捕,或會令罪犯有機會逃逸。警方早前已強調,警方一向尊重女性權益,並重申在任何拘捕及調查期間,警方一直都有嚴謹的指引,而搜身程序一定是由相同性別警務人員進行。

專家見解

傅健慈︰所有警務人員都有權制服、拘捕任何嫌犯。警隊指引要求,應由搜身對象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搜身,但搜查涉嫌違法者的手袋、揹包等其他物品,則沒有具體要求執行者的性別。警務人員在執行搜查任務時,一定要小心,避免被人刻意冤枉所謂“非禮”,若無其他人證明,也是百口莫辯。

黃國恩︰法律並沒有規定警方在實施拘捕時只能拘捕與自己同性別的人,但有規定搜身工作應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

釋疑4:警方無權追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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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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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逐點回應前日針對警方鎮暴的多項指控。(來源:大公報)

質疑: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混入暴徒之中,一舉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分子拘捕,“縱暴派”立即跳出來質疑警方派臥底的做法“不合理”,又叫囂警方“手段卑鄙”等。

事實:臥底做法在警隊向來都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打擊罪案的有效手段。2018年7月,警方就用臥底重擊西九龍區的黑幫,破獲黑幫武器庫及非法賭檔,最少拘捕79名男女,包括黑幫“話事人”及骨幹成員,還有被利用去收債、“晒馬(談判)”及打鬥的青少年及學生。此前2017年4月,警方還派一男一女臥底警員,分別扮嫖客會員和援交女,重挫一個5年賺2000萬元港幣的援交網站賣淫集團,拘捕了23人。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察有權臥底執法,以緝毒為例,這種執法方式很常見。近日多場衝擊中,暴徒的一些行為已接近“恐怖分子”,又組織嚴密,警方以公開執法方式往往無法取得證據,近距離更易取證。至於有人質疑臥底警員“不出示委任證”,若臥底警員在高度機密的行動中出示委任證,等於直接宣告任務失敗,甚至是置自己於危險之中,反而不合理。

傅健慈︰終審法院在2000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指出:“法律承認利用臥底行動是執法機構用以打擊罪行的重要武器之一,特別是在犯罪活動正在進行時採取臥底行動,以及在罪行完成後採取臥底行動,藉以取得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情況嚴峻,警方往往需要辨認帶頭衝擊者、進行蒐證。

釋疑2:警方“濫用武力”?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暴徒胡作非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來源:大公報)

質疑:為阻撓警方維持社會秩序,“縱暴派”每當見到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暴徒,甚至不得不採用催淚彈的時候,就一再質疑警方“濫用武力”,連驅散行動中揮警棍也批評一番。

事實:根據警方公開資料,警方在疑犯使用武力時,可使用“高一級”的最低武力,去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例如對方使用刀刃刺向警員,警員就可以開槍制止;當對方主動攻擊時,警方可以用胡椒噴劑或者警棍;當對方作致命攻擊時,警方可使用槍械。這次多名警員執勤時被打傷至送院,但始終未有開槍,可見警方相當剋制。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方開槍或施放催淚彈一般就現場情況及緊急程度判斷。而警方的現場指揮官一般會從專業角度判斷形勢作出抉擇。作為普通市民未必能夠全然瞭解現場情況和危險指數,往往難以理解,但若市民對警方的判斷有質疑,又或者在此間受到傷害,是可以通過相關機制投訴的。不過,暴徒質疑所謂警方“濫用武力”是不符合邏輯的,他們是始作俑者,若沒有暴力示威,警方不可能自找麻煩主動上街“打人”。

傅健慈︰警方開槍是有明確指引的,例如布袋彈,根據指引,警方不會瞄準頭部或上身,警方往往也是看情況是否緊急。如果當時嫌犯的暴力程度是威脅到市民安全,可能造成巨大傷害,又或者直接威脅警員自身安全,施放催淚煙或舉槍也是“最後的辦法”。

釋疑3: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女嫌犯穿裙子掙扎導致被捕時不慎走光(來源:港媒)

質疑:近兩個月的衝擊中,不時見到有女暴徒的身影,更有女嫌犯穿裙子導致被捕時掙扎走光,然後又出現“縱暴派”藉機造謠稱“警方扯下女示威者內褲”、女被捕者被男警“全裸搜身”,藉此質疑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事實:警方向來可拘捕不同的嫌犯和犯罪者,例如掃黃行動中,就常見男警作出拘捕行動,並帶不論是賣淫女子或“馬伕”(組織者)等嫌犯上車。若規定只能同性別才可作出拘捕,或會令罪犯有機會逃逸。警方早前已強調,警方一向尊重女性權益,並重申在任何拘捕及調查期間,警方一直都有嚴謹的指引,而搜身程序一定是由相同性別警務人員進行。

專家見解

傅健慈︰所有警務人員都有權制服、拘捕任何嫌犯。警隊指引要求,應由搜身對象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搜身,但搜查涉嫌違法者的手袋、揹包等其他物品,則沒有具體要求執行者的性別。警務人員在執行搜查任務時,一定要小心,避免被人刻意冤枉所謂“非禮”,若無其他人證明,也是百口莫辯。

黃國恩︰法律並沒有規定警方在實施拘捕時只能拘捕與自己同性別的人,但有規定搜身工作應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

釋疑4:警方無權追捕執法?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在銅鑼灣拘捕了15名核心暴徒(來源:文匯報)

質疑:近期的暴力衝擊中,暴徒生事後四處流竄,部分躲進商場,有人在民居、老人院附近鬧事,並質疑警方不應追逐入商場或私人地方,聲稱警方無權進入執法、要先有手令等。

事實:香港社會不曾見過警察追歹徒追至商場就停步,否則日後各大商場都會成為罪犯的避難所。在一些金鋪搶劫案,警方為了制止罪案,也不會在罪案發生時,所謂先取手令再入金鋪查案。警方防止罪案科日前也發信給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引用法例指出警察可以合法進入處所執法,甚至打破物業門窗入內,若妨礙警察執法,屬犯法行為,可被判監禁和罰款。

專家見解

黃國恩︰基本上公眾地方都是警察可以進入的。而私人地方,根據《警隊條例》第五十條,如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則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該配合警務人員執法;警方也可以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任何地方。

傅健慈︰一般公共地方,警察都可以巡邏、執法;機場則確實有禁區不能進入。而《警隊條例》第五十條也賦予了警方在私人地方實施拘捕的權力。假設有人在街上搶劫後逃入民居,民居主人應該配合警方執法;若沒有獲得配合,在情況緊急時,警察有權封住該民居所有出入口;甚至在評估疑犯可能逃走的情況下,破門而入。

釋疑5:截查蒙面人是“無理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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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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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8月11日派出臥底警察入示威隊伍之中,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暴力分子拘捕。(來源:文匯報)

海外網8月20日電應對暴徒暴行時,香港警隊始終是社會最堅實的防線,這也令警隊成為“縱暴派”造謠抹黑的“眼中釘、肉中刺”。“縱暴派”除了用謊言煽動市民仇警,誤導社會公眾對警方執法行動的理解,甚至一再質疑警方執法權力,實質是想廢掉警方武力。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記者針對“縱暴派”對警方執法權力的“質疑”,對比事實執法情況,以及香港執業律師、法學博士黃國恩和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祕書長傅健慈的專家觀點,向公眾揭示“縱暴派”及暴徒的主張是如何痴人說夢、不合情理。

釋疑1:警方臥底“不合理”?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香港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逐點回應前日針對警方鎮暴的多項指控。(來源:大公報)

質疑:警方早前派出臥底混入暴徒之中,一舉於銅鑼灣把較為危險極端的分子拘捕,“縱暴派”立即跳出來質疑警方派臥底的做法“不合理”,又叫囂警方“手段卑鄙”等。

事實:臥底做法在警隊向來都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打擊罪案的有效手段。2018年7月,警方就用臥底重擊西九龍區的黑幫,破獲黑幫武器庫及非法賭檔,最少拘捕79名男女,包括黑幫“話事人”及骨幹成員,還有被利用去收債、“晒馬(談判)”及打鬥的青少年及學生。此前2017年4月,警方還派一男一女臥底警員,分別扮嫖客會員和援交女,重挫一個5年賺2000萬元港幣的援交網站賣淫集團,拘捕了23人。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察有權臥底執法,以緝毒為例,這種執法方式很常見。近日多場衝擊中,暴徒的一些行為已接近“恐怖分子”,又組織嚴密,警方以公開執法方式往往無法取得證據,近距離更易取證。至於有人質疑臥底警員“不出示委任證”,若臥底警員在高度機密的行動中出示委任證,等於直接宣告任務失敗,甚至是置自己於危險之中,反而不合理。

傅健慈︰終審法院在2000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指出:“法律承認利用臥底行動是執法機構用以打擊罪行的重要武器之一,特別是在犯罪活動正在進行時採取臥底行動,以及在罪行完成後採取臥底行動,藉以取得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現在情況嚴峻,警方往往需要辨認帶頭衝擊者、進行蒐證。

釋疑2:警方“濫用武力”?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暴徒胡作非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來源:大公報)

質疑:為阻撓警方維持社會秩序,“縱暴派”每當見到警方採取行動驅散暴徒,甚至不得不採用催淚彈的時候,就一再質疑警方“濫用武力”,連驅散行動中揮警棍也批評一番。

事實:根據警方公開資料,警方在疑犯使用武力時,可使用“高一級”的最低武力,去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例如對方使用刀刃刺向警員,警員就可以開槍制止;當對方主動攻擊時,警方可以用胡椒噴劑或者警棍;當對方作致命攻擊時,警方可使用槍械。這次多名警員執勤時被打傷至送院,但始終未有開槍,可見警方相當剋制。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方開槍或施放催淚彈一般就現場情況及緊急程度判斷。而警方的現場指揮官一般會從專業角度判斷形勢作出抉擇。作為普通市民未必能夠全然瞭解現場情況和危險指數,往往難以理解,但若市民對警方的判斷有質疑,又或者在此間受到傷害,是可以通過相關機制投訴的。不過,暴徒質疑所謂警方“濫用武力”是不符合邏輯的,他們是始作俑者,若沒有暴力示威,警方不可能自找麻煩主動上街“打人”。

傅健慈︰警方開槍是有明確指引的,例如布袋彈,根據指引,警方不會瞄準頭部或上身,警方往往也是看情況是否緊急。如果當時嫌犯的暴力程度是威脅到市民安全,可能造成巨大傷害,又或者直接威脅警員自身安全,施放催淚煙或舉槍也是“最後的辦法”。

釋疑3: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女嫌犯穿裙子掙扎導致被捕時不慎走光(來源:港媒)

質疑:近兩個月的衝擊中,不時見到有女暴徒的身影,更有女嫌犯穿裙子導致被捕時掙扎走光,然後又出現“縱暴派”藉機造謠稱“警方扯下女示威者內褲”、女被捕者被男警“全裸搜身”,藉此質疑男警不應拘捕女性。

事實:警方向來可拘捕不同的嫌犯和犯罪者,例如掃黃行動中,就常見男警作出拘捕行動,並帶不論是賣淫女子或“馬伕”(組織者)等嫌犯上車。若規定只能同性別才可作出拘捕,或會令罪犯有機會逃逸。警方早前已強調,警方一向尊重女性權益,並重申在任何拘捕及調查期間,警方一直都有嚴謹的指引,而搜身程序一定是由相同性別警務人員進行。

專家見解

傅健慈︰所有警務人員都有權制服、拘捕任何嫌犯。警隊指引要求,應由搜身對象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搜身,但搜查涉嫌違法者的手袋、揹包等其他物品,則沒有具體要求執行者的性別。警務人員在執行搜查任務時,一定要小心,避免被人刻意冤枉所謂“非禮”,若無其他人證明,也是百口莫辯。

黃國恩︰法律並沒有規定警方在實施拘捕時只能拘捕與自己同性別的人,但有規定搜身工作應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進行。

釋疑4:警方無權追捕執法?

質疑執法煽動仇警 港媒揭穿“縱暴派”五大謠言

圖為警方在銅鑼灣拘捕了15名核心暴徒(來源:文匯報)

質疑:近期的暴力衝擊中,暴徒生事後四處流竄,部分躲進商場,有人在民居、老人院附近鬧事,並質疑警方不應追逐入商場或私人地方,聲稱警方無權進入執法、要先有手令等。

事實:香港社會不曾見過警察追歹徒追至商場就停步,否則日後各大商場都會成為罪犯的避難所。在一些金鋪搶劫案,警方為了制止罪案,也不會在罪案發生時,所謂先取手令再入金鋪查案。警方防止罪案科日前也發信給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引用法例指出警察可以合法進入處所執法,甚至打破物業門窗入內,若妨礙警察執法,屬犯法行為,可被判監禁和罰款。

專家見解

黃國恩︰基本上公眾地方都是警察可以進入的。而私人地方,根據《警隊條例》第五十條,如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則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該配合警務人員執法;警方也可以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任何地方。

傅健慈︰一般公共地方,警察都可以巡邏、執法;機場則確實有禁區不能進入。而《警隊條例》第五十條也賦予了警方在私人地方實施拘捕的權力。假設有人在街上搶劫後逃入民居,民居主人應該配合警方執法;若沒有獲得配合,在情況緊急時,警察有權封住該民居所有出入口;甚至在評估疑犯可能逃走的情況下,破門而入。

釋疑5:截查蒙面人是“無理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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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警方截查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來源:港媒)

質疑:最近警方執法經常遇到“縱暴派”立法會議員阻礙,質疑警方基於什麼法理去截查部分蒙面人,要警方交代對方“犯了什麼法”。早前警方拘捕購買10支鐳射筆(激光筆)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時,又被“縱暴派”質疑是無理拘捕。

事實:如果要百分百定罪才可以截查、問話,警方打擊罪案的能力必然會大減。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資料,警員可以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人。除截停及查問外,警員如發現有任何可能會危害到他們的物品,也可以對有關人等進行搜身。當警方有相當理由相信,任何地方已進行、正進行或即將進行非法集會或暴亂,及有人曾使用或可能使用武器,就可以在鄰近現場的任何公眾地方截停及搜查任何人,以確定該人是否干犯相關罪行。

專家見解

黃國恩︰警方看到暴力示威者戴著頭盔、手持有傷害性的物件,有合理懷疑是很正常的。根據《警隊條例》第五十四條,警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者,都是有權進行截停、扣留和搜查的。

傅健慈︰《警隊條例》明確規定了“合理懷疑”可以實施截停、扣留和搜查的。以街頭疑似搶劫案為例,若有疑似受害者在大街上大叫“打劫”,而警方又確實看到相關疑犯,截停搜查均是正常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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