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男子持“警官證”帶警械指點地鐵安檢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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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成功抓獲一名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證和警械的違法行為人。

7月27日8時37分,哈爾濱地鐵1號線哈東站安檢員在安檢過程中發現一名男乘客的拎包中有一個疑似警棍的物品,此時,該男子掏出人民警察證(後證實為偽造的人民警察證)稱自己是省廳某支隊的警察,因為工作需要攜帶警械,安檢員便對該男子放行。

因懷疑該男子的“警察”身份,兩名地鐵安保員隨即跟隨該男子,同時又向駐站民警報告了該情況。

此時,男子乘坐地鐵到達博物館站,並發現有安保員跟隨自己,便想打車溜走,而安保人員始終跟隨該男子。最終,民警及時趕到並在省政府附近將該男子抓獲,並當場收繳了該男子隨身攜帶的偽造人民警察證和制式警用伸縮棍。

面對民警的盤查,該男子稱自己是省廳巡特警支隊某支隊某中隊的民警,當民警問及他所屬單位具體情況時,該男子說不清楚。民警又對該男子攜帶的“人民警察證”進行仔細檢查,發現該證件與真實的人民警察證不符,遂將該男子帶回至派出所進一步審查。

經查,該男子姓王,25歲,黑龍江省木蘭縣人,曾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某酒店從事保安工作。在民警對其詢問過程中,違法行為人王某態度十分堅絕,堅稱自己的警察身份,並編造所謂領導同事的姓名與聯繫方式,企圖矇混過關。辦案民警對該男子提供的虛假信息逐個拆穿。

最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違法嫌疑人王某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自己因非常喜歡警察職業但未能如願當上警察,便在2018年通過街邊小廣告用微信聯繫製假證者辦理假人民警察證,後又通過網絡購買帶有警用標識警械(警用伸縮棍)。事發前幾天,違法行為人王某還曾經多次在地鐵哈東站利用自己的“警察”身份對地鐵安檢員的安檢工作指指點點,提意見,展現自己的“警察”威風。

地鐵分局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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