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河北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河北 環境汙染 貨車 設計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5-30
7月1日起 河北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截圖。

長城網5月30日訊(記者 張藝萌)記者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河北省決定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汙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河北省環境空氣質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通告所稱的輕型汽車是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中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即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客和載貨汽車。

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銷售、註冊登記和外省轉入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仍可辦理註冊登記;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在三十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各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提供書面告知。違反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