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電子存證受法院認可,杭州互聯網法院確立對應審查方式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8日從杭州市互聯網法院獲悉,當天上午,該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明確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 

據悉,這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首次認可區塊鏈電子存證。 
該案原告為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被告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原告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要求對方刪除相關稿件,並賠償原告著作權侵權損失6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公司為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在訴訟前,直接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對侵權網頁進行了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該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可理解為對數據進行壓縮後產生的隨機固定字長數據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作為證據保存,並在起訴時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法院認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具體到本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證電子數據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 
最終,在確認哈希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法院認定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本案侵權的依據。經綜合考慮文章的市場影響、知名度、侵權情節等相關因素,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 
據介紹,在該類證據認定過程中,杭州互聯網法院還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數據存儲的技術原理,以電子證據審查的法律標準為基礎,從審查電子數據來源的真實性、存儲的可靠性、內容完整性、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4個方面,確立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法律審查方式。 
“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具有開放性、分佈式、不可逆性等特點,其作為一種電子數據存儲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的優勢,在實踐審判中應以技術中立、技術說明、個案審查為原則,對該種電子證據存儲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綜合認定。”杭州互聯網法院承辦法官向澎湃新聞表示。

區塊鏈電子存證受法院認可,杭州互聯網法院確立對應審查方式
本文來源: 澎湃新聞網 文章作者: 張劉濤 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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