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有5套房 杭州富家女想賣房治病遭老公反對'

杭州 不完美媽媽 人民日報海外網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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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前30年對於杭州姑娘方敏(化名)來說,順風順水。父母早年經商,在她婚前就給她備下了四五套房產。老公是家人介紹的,戀愛一年,結婚五年,孩子四歲。

然而去年下半年,她確診患上肌萎縮側索硬化症,即俗稱的“漸凍人”。最近她來到杭州國立公證處是想辦理“意定監護”,想把她的第一順位監護人丈夫“換掉”,換成由父母來照顧自己可能不會太長的餘生。

“意定監護”是在2017年新出臺《民法總則》裡出現的。區別於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也稱委託監護,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簡單來說,意定監護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書面指定一個人,作為自己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生活,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等。

她想賣套房子去治病

丈夫說要先考慮女兒

這是方敏第二次到杭州國立公證處,公證員發現她的病情發展太快。

第一次, 父母攙扶而入,現在,只能坐在輪椅上進來。

方敏說她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不行”,更讓她擔心的是,丈夫對她的態度。

去年下半年方敏感覺背脊老是陣陣抽緊,沒想到確診得了這麼個病。原本的生活想的都是去遠方,現在發現人生的盡頭也倏忽一下就在眼前——自己全身肌肉會慢慢萎縮,然後吞嚥困難,發展到最後可能就是呼吸衰竭。

老公陪她輾轉了幾個醫院,得到了統一的診斷結論。後來家庭氣氛就壓抑了。

買來輪椅的那一天,方敏跟老公說:“要不,賣一套房子吧,治病要花錢。”

老公衝口而出:“那總要先考慮女兒的咯。”

方敏愣住了,老公也看看她,兩人之間第一次如此尷尬。

今年年初,方敏和父母一起到杭州國立公證處,諮詢“意定監護”。

“監護”在很多人印象裡是大人照顧孩子,其實對於一個成年人在失智失能的狀態下,也會凸顯監護這個問題。

杭州國立公證處屠穎婕公證員說,比如一個成人遭遇意外,失去意識,誰來決定他的財產使用?還包括救治方案、日常照顧等各種生活瑣碎。按照原本法定監護的順序,如果是已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監護人,接下來再是父母。

方敏從這大半年老公的反應做出決定,要讓父母來做自己“不行”時的監護人,也就是說救治方案,財產動用等各方面均由父母說了算,而不是老公。

夕陽戀再婚前

他做了遺囑公證+意定監護公證

張伯和林姨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張伯今年60歲,去年喪偶;林姨50歲,十年前離婚。他倆想走到一起。

杭州國立公證處接待的是張伯和他兒子。

張伯一開始的想法僅僅是辦個遺囑公證。他名下有市中心房產一套,150平方米,價值600多萬。目前由他和林姨共同居住,但是他想自己百年以後,如果林姨要住繼續讓她住,但是房產的歸屬他是要給自己兒子的。

在國立公證處特別諮詢後,張伯要求“雙保險”。辦理遺囑公證是把財產留給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意定監護公證則指定兒子成為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

目前,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已經辦理了48份意定監護公證。這些都是據當事人的需要,進行個性化定製意定監護內容。

這其中有人是看到民法總則推出“意定監護”之後主動來問的,有的則是在國立公證處辦理其他公證時翻看到相關宣傳後動心的。

意定監護和遺囑不一樣。遺囑只有在當事人去世時才生效,它解決的是當事人去世後的遺產處分問題,比如不希望按照法定繼承大家平分,或者不希望自己繼承人的配偶涉及到遺產,那就需要書寫遺囑來明確繼承權。

而意定監護解決的當事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所涉及的監護問題及財產處分問題。也就是說,人在世時遺囑幫不上忙,能解決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監護公證。

從杭州國立公證處辦理的意定監護公證來看,大多數監護人確立的還是自己的親屬,無非就是突破了法定的順位。但是前兩天,有公證員接待了一個剛剛30歲出頭的小夥子,他想指定他的好朋友為意定監護人。(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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