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2歲孤寡老太生活無法自理,兩個侄子搶著當監護人還鬧到法院

杭州 經濟 青年時報 2019-06-20

杭州蕭山的李老太太今年72歲,她的獨生子早年過世,幾十年來和老伴相依為命。2017年,她老伴去世,她自己的身體也每況愈下,現在已無法自理生活。就在這時,有兩個侄子先後站出來要做她的監護人,但他們為這件事,鬧上了法院。

李老太跟丈夫上了年紀後,就一起住進了醫院,相互照應。2017年老伴去世後,李老太的家人情況變成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亡故,她成了一位孤寡老人。因年事已高,李老太身體每況愈下,現在不僅生活不能自理,還患了老年痴呆。

這時,李老太老伴的侄子小馬先站出來,說要做李老太的監護人。雖然小馬父親老馬尚健在,但老馬年事已高,身體欠佳,無能力照顧他人。小馬說,他在伯父還在的時候,就偶爾過來探望一下老兩口。“伯父是生了癌症去世的,患癌症也是突然間得知的。就今天還好好的,過了一天一下子不會說話了。”

據小馬說,李老太每個月的住院費用和生活開支約3000元左右,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間的2萬多元開支均由他墊付。但他的自身經濟條件有限,去年9月,小馬起訴到蕭山法院,希望成為李老太的監護人,這樣就可以處理李老太的退休金。

“伯父遺留下來兩張卡,裡面差不多還有20多萬。我伯母也有個工資卡,不過密碼我們都不知道,所以錢也拿不出來。”小馬說。


杭州72歲孤寡老太生活無法自理,兩個侄子搶著當監護人還鬧到法院


李老太和侄子小馬

但令小馬沒想到的是,這個時候,李老太孃家一個十幾年未見過面的侄子,現在也想成為李老太的監護人。這個侄子叫小王,是李老太弟弟的兒子。小王認為,李老太現在住的醫院,醫療設施和治療條件都太差,將身患數病的李老太放在那裡無異於“等死”。他提出,由自己擔任監護人,他將李老太轉到條件更好的B醫院去。

之後,這兩個侄子為爭奪李老太監護權的事情發生了不愉快,還鬧上了蕭山區的電視臺。現在,他們為這件事情,到蕭山法院打官司了。

今年3月份,經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老太被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不具有從事民事交往活動所必須的智力和心理狀態。

案件審理中,小馬、小王兩人均表示,願意擔任李老太的監護人。

杭州市蕭山區某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認為,兩人同時擔任李老太的監護人,日後可能存在較多矛盾,影響李老太的治療。兩人比較而言,小王較有經濟能力,小馬較有時間照顧老人。但居委會綜合考慮後,認為小王能從有利於李老太醫療健康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小王作為李老太的監護人比較妥當。

案件還在審理中,又出了么蛾子。原來。小馬不顧李老太的健康狀況,在她治療期間,擅自將李老太太從B醫院接送至居委會。小馬的這一行為違背了救治李老太健康的原則。

6月12日,蕭山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特別程序案件,最終法院指定小王為李老太的監護人,最終把監護權給了真正關愛老人健康的人。自此,李老太的監護權之爭終於塵埃落定。

法官說法:

孤寡老人的年齡較大,經濟來源困難,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誰來照顧他們?我國民法總則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不經有關組織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同時,在指定監護人時,要遵循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法院在審理時要綜合考量各申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照顧意願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並考慮到各申請人照顧被監護人的出發點,最大限度的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申請人並非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的,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因為居委會、村委會對居住地區的被監護人的健康智力狀況、家庭情況等比較瞭解,是最貼近被監護人的一級組織,民法總則增加民政部門與被監護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並列,體現監護制度的完善,須經其同意確保監護人指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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