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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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虹聿

近來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起因是二戰中遭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日本提出索賠,而日本認為,韓國此舉置兩國間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於不顧,有違國際法原則,日本有權拒絕賠償。由此,韓國國內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聲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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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虹聿

近來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起因是二戰中遭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日本提出索賠,而日本認為,韓國此舉置兩國間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於不顧,有違國際法原則,日本有權拒絕賠償。由此,韓國國內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聲漸起。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韓國國內對日索賠呼聲高漲

韓國憲法法院可能需要審理罕見的訴訟:判決韓國與日本在1965年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反韓國憲法。近段時間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甚至出現打貿易戰的苗頭,其根源就是這個協定。二戰中被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相關日企提出索賠,而日本方面稱,《日韓請求權協定》作為兩國政府簽署的正式協定,已經完全解決了日本對韓國賠償的問題,具有國際法效力。時至今日,韓方再向日方索賠,明顯有違國際法原則。

據韓國《來日新聞》報道,《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籤署的。如今越來越多的韓國人認為,這是“韓國最後的不平等條約”,希望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它違憲。根據韓國憲法,普通法院和個人都可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針對某項法律、法令或對外協定是否違憲進行判決。韓國憲法法院設9位法官,有7位以上法官出席的審判即為有效,如果其中的6位法官同意,那麼《日韓請求權協定》就會被判定違憲。

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政府非常關注韓國司法界的這一動向。如果《日韓請求權協定》被裁定違反韓國憲法,那麼韓國政府圍繞二戰勞工問題的對日態度將變得更加強硬。報道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話稱:“我們不希望《日韓請求權協定》在韓國被判違憲。二戰後的韓國政府是有延續性的,不能單方面終止這項雙邊協定。但是,這個問題的前景我們無法預料。”

二戰日軍中韓國勤務人員及遺屬,曾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中的一些條款侵害財產權,違反憲法。在經過6年多的評估後,2015年12月,韓國憲法法院沒有就《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憲做出判斷,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如今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韓國國內對日本進行索賠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二戰中赴日勞工所受到的傷害遠甚於軍中的勤務人員,如果他們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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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虹聿

近來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起因是二戰中遭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日本提出索賠,而日本認為,韓國此舉置兩國間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於不顧,有違國際法原則,日本有權拒絕賠償。由此,韓國國內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聲漸起。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韓國國內對日索賠呼聲高漲

韓國憲法法院可能需要審理罕見的訴訟:判決韓國與日本在1965年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反韓國憲法。近段時間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甚至出現打貿易戰的苗頭,其根源就是這個協定。二戰中被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相關日企提出索賠,而日本方面稱,《日韓請求權協定》作為兩國政府簽署的正式協定,已經完全解決了日本對韓國賠償的問題,具有國際法效力。時至今日,韓方再向日方索賠,明顯有違國際法原則。

據韓國《來日新聞》報道,《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籤署的。如今越來越多的韓國人認為,這是“韓國最後的不平等條約”,希望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它違憲。根據韓國憲法,普通法院和個人都可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針對某項法律、法令或對外協定是否違憲進行判決。韓國憲法法院設9位法官,有7位以上法官出席的審判即為有效,如果其中的6位法官同意,那麼《日韓請求權協定》就會被判定違憲。

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政府非常關注韓國司法界的這一動向。如果《日韓請求權協定》被裁定違反韓國憲法,那麼韓國政府圍繞二戰勞工問題的對日態度將變得更加強硬。報道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話稱:“我們不希望《日韓請求權協定》在韓國被判違憲。二戰後的韓國政府是有延續性的,不能單方面終止這項雙邊協定。但是,這個問題的前景我們無法預料。”

二戰日軍中韓國勤務人員及遺屬,曾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中的一些條款侵害財產權,違反憲法。在經過6年多的評估後,2015年12月,韓國憲法法院沒有就《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憲做出判斷,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如今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韓國國內對日本進行索賠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二戰中赴日勞工所受到的傷害遠甚於軍中的勤務人員,如果他們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位於首爾的勞工雕像

日本指責韓國違反國際法原則

雖然韓國憲法法院尚未否定《日韓請求權協定》,但韓國普通法院近年來越來越傾向於支持本國國民的對日索賠權。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在2012年5月裁定,有關二戰受害者的韓國公民索賠權,並未因《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從而為韓國二戰受害者對日索賠鋪平了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代表韓國二戰受害者及遺屬的律師團中,核心人物正是韓國現任總統文在寅,那時他是一名律師。此後,有關對日索賠的訴訟,韓國法院都裁定原告勝訴,要求日方進行賠償。2017年文在寅當選韓國總統後,更是明確表態:韓國政府尊重韓國大法院的判例,支持二戰受害者及遺屬對日本提出索賠。

近年來韓國比較有代表性的對日索賠案包括:2017年1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日本三菱重工二戰期間強徵韓國勞工,須對受害者遺屬進行賠償;2018年10月,韓國大法院裁定,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現為新日本製鐵公司)在二戰期間把4名韓國人強擄至日本做苦力,應向他們每人賠償1億韓元;今年1月,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日本那智不二越公司曾把多名韓國女勞工強擄至日本做苦力,應對27人進行賠償。

今年5月,韓國遭強徵勞工律師團採取進一步行動,代表遭強徵勞工案的原告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變賣被韓國扣押的新日本製鐵公司和那智不二越公司的資產,以強制執行賠償。日本共同社指責:“日本企業依據國際法原則拒絕賠償,而韓國方面竟然開了變賣日本企業資產的先例。”

韓國原告方律師團和援助團體還在繼續擴大日本被告企業的對象範圍,三菱綜合材料、日本焦炭工業、住石控股、JX金屬等日本企業都被起訴。日企敗訴的司法判斷趨勢已經形成。日本政府警告日企,不要理會韓國法院的裁決,因為“這些裁決違背國際法原則,韓國是在挑戰國際社會”。

據韓國《東亞日報》報道,在這樣的背景下,韓國有必要廢除《日韓請求權協定》中有關二戰受害者賠償的條款,以便在法理上支持韓國二戰受害者的索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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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虹聿

近來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起因是二戰中遭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日本提出索賠,而日本認為,韓國此舉置兩國間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於不顧,有違國際法原則,日本有權拒絕賠償。由此,韓國國內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聲漸起。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韓國國內對日索賠呼聲高漲

韓國憲法法院可能需要審理罕見的訴訟:判決韓國與日本在1965年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反韓國憲法。近段時間韓日兩國關係陷入低谷,甚至出現打貿易戰的苗頭,其根源就是這個協定。二戰中被日本強徵的韓國勞工及遺屬,向相關日企提出索賠,而日本方面稱,《日韓請求權協定》作為兩國政府簽署的正式協定,已經完全解決了日本對韓國賠償的問題,具有國際法效力。時至今日,韓方再向日方索賠,明顯有違國際法原則。

據韓國《來日新聞》報道,《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籤署的。如今越來越多的韓國人認為,這是“韓國最後的不平等條約”,希望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它違憲。根據韓國憲法,普通法院和個人都可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針對某項法律、法令或對外協定是否違憲進行判決。韓國憲法法院設9位法官,有7位以上法官出席的審判即為有效,如果其中的6位法官同意,那麼《日韓請求權協定》就會被判定違憲。

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政府非常關注韓國司法界的這一動向。如果《日韓請求權協定》被裁定違反韓國憲法,那麼韓國政府圍繞二戰勞工問題的對日態度將變得更加強硬。報道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話稱:“我們不希望《日韓請求權協定》在韓國被判違憲。二戰後的韓國政府是有延續性的,不能單方面終止這項雙邊協定。但是,這個問題的前景我們無法預料。”

二戰日軍中韓國勤務人員及遺屬,曾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日韓請求權協定》中的一些條款侵害財產權,違反憲法。在經過6年多的評估後,2015年12月,韓國憲法法院沒有就《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憲做出判斷,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如今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韓國國內對日本進行索賠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二戰中赴日勞工所受到的傷害遠甚於軍中的勤務人員,如果他們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位於首爾的勞工雕像

日本指責韓國違反國際法原則

雖然韓國憲法法院尚未否定《日韓請求權協定》,但韓國普通法院近年來越來越傾向於支持本國國民的對日索賠權。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在2012年5月裁定,有關二戰受害者的韓國公民索賠權,並未因《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從而為韓國二戰受害者對日索賠鋪平了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代表韓國二戰受害者及遺屬的律師團中,核心人物正是韓國現任總統文在寅,那時他是一名律師。此後,有關對日索賠的訴訟,韓國法院都裁定原告勝訴,要求日方進行賠償。2017年文在寅當選韓國總統後,更是明確表態:韓國政府尊重韓國大法院的判例,支持二戰受害者及遺屬對日本提出索賠。

近年來韓國比較有代表性的對日索賠案包括:2017年1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日本三菱重工二戰期間強徵韓國勞工,須對受害者遺屬進行賠償;2018年10月,韓國大法院裁定,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現為新日本製鐵公司)在二戰期間把4名韓國人強擄至日本做苦力,應向他們每人賠償1億韓元;今年1月,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日本那智不二越公司曾把多名韓國女勞工強擄至日本做苦力,應對27人進行賠償。

今年5月,韓國遭強徵勞工律師團採取進一步行動,代表遭強徵勞工案的原告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變賣被韓國扣押的新日本製鐵公司和那智不二越公司的資產,以強制執行賠償。日本共同社指責:“日本企業依據國際法原則拒絕賠償,而韓國方面竟然開了變賣日本企業資產的先例。”

韓國原告方律師團和援助團體還在繼續擴大日本被告企業的對象範圍,三菱綜合材料、日本焦炭工業、住石控股、JX金屬等日本企業都被起訴。日企敗訴的司法判斷趨勢已經形成。日本政府警告日企,不要理會韓國法院的裁決,因為“這些裁決違背國際法原則,韓國是在挑戰國際社會”。

據韓國《東亞日報》報道,在這樣的背景下,韓國有必要廢除《日韓請求權協定》中有關二戰受害者賠償的條款,以便在法理上支持韓國二戰受害者的索賠行動。

韓國欲廢除“最後的不平等條約”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發推抗議韓國大法院的裁定

“須予以廢止以洗雪國恥”

1965年,時任韓國總統朴正熙為了實現日韓建交,獲得日本的貸款,在美國的撮合下與日本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根據該協定,日本向韓國無償提供3億美元,有償提供2億美元(貸款),作為二戰期間對韓國傷害的補償。韓國方面則從此放棄對日本的索賠權。從法理上來說,如今日本確實有理由拒絕再作出賠償。但是,許多韓國律師和法官都認為,“二戰中日本國家權力參與的反人道非法行為,應排除在《日韓請求權協定》之外”。

另外,日本雖然認為對韓賠償的問題已經解決,但在敏感的慰安婦問題上只能模糊處理,不敢較真。2015年底,日本向韓國支付10億日元,作為對韓國慰安婦及遺屬的賠償。如今,韓國人認為對日索賠權的範圍應該擴大,人數遠多於慰安婦的被強徵勞工,其索賠權理應得到保障。

韓國人之所以牴觸《日韓請求權協定》,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日本不承認二戰中韓國擁有國家主權。被韓國法院判決需要提供賠償的日企高管表示:“我們承認日本在二戰中對韓國人犯下了深重罪行,但這並不表示現在我們應該向韓國人道歉並賠償。因為當時朝鮮半島屬於日本領土,任何勞工都是日本人。根據當時的法律,他們有義務在戰爭時期為日本服務。現在如果韓國人索賠,那麼應該由韓國政府來賠償。”

1910年,當時的日本帝國基於《日韓合併條約》,將韓國“併入日本”。那年為庚戌年,所以被韓國人稱為“庚戌國恥”。韓國大法院裁定,日本殖民統治朝鮮半島的行為是非法侵佔,強徵勞工是反人道主義的非法行為,不存在所謂“為國服務”。於是,要求廢除《日韓請求權協定》的韓國人指出該協定的硬傷——與日本戰時對韓國的殖民統治直接相關,屬於非法,“須予以廢止以洗雪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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