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在人們眼中往往駕車技術嫻熟
行車安全守法的典範
前不久,民警就遇到了
這樣一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出租司機
這不禁使人感到“不寒而慄”
5月12日下午18時20分許,一輛車牌為冀DT***7的出租車,沿中華大街由北向南行駛,當車行至青少年文化宮附近時,追尾撞到一輛正常駕駛的號牌為冀D966**白色高爾夫轎車。
接警後,邯鄲交警支隊渚河大隊民警劉國傑、張瑞迅速趕赴至事發現場。到達現場,民警通過細心觀察初步判定,這是一起追尾事故。而前車駕駛員,情緒十分激動稱:出租車司機是酒後駕駛機動車,太危險了。民警瞭解到,前車駕駛員姓陳,26歲,邯山區人。陳某還原當時情形。他要帶懷孕妻子行至勞動路口時,前方有行人路過,他緩速禮讓,突然他感到車身一震。等下車後,他發現出租車撞在車後槓上。萬幸的是這僅是輕微追尾,他的妻子沒什麼妨礙,現已被送往醫院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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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司機滿身酒氣,說話也語無倫次
民警立即實施呼吸式酒精檢測
結果令在場人員不寒而慄
出租車駕駛人酒精含量為220mg/100ml
屬於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經詢問得知
出租車司機姓秦,54歲,開發區南屯頭村人。在民警勸說下,秦某同意至醫院抽血檢測。在途中民警得知,秦某中午參加了婚宴,喝了幾杯喜酒,這時朋友非叫他開車去接,誰知半道追了尾。到達醫院後經血液檢測,秦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4.9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嚴重違法行為。
有朋友會問
這種營運車輛該怎樣處罰他們?
您且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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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該駕駛人秦某的行為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該駕駛人秦某已被邯山區刑警二中隊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這也意味著他將與自己的職業暫時說“再見”了。
作為出租車行業
更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不僅僅是你自己的安全問題
更要為乘客的生命安全著想
請各位司機師傅一定要
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不要拿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去冒險
來源:邯鄲市交通警察渚河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