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原女副院長叫板最高法 被指製造大量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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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張家慧曾公開叫板最高法,被指製造大量冤假錯案

從2013年起,就不斷有人就張家慧干預司法問題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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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張家慧曾公開叫板最高法,被指製造大量冤假錯案

從2013年起,就不斷有人就張家慧干預司法問題進行舉報

海南高院原女副院長叫板最高法 被指製造大量冤案

張家慧。繪畫/董瀚文 製作/王對對

張家慧案中案

5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落馬。

當天晚上,海南省委政法委發佈消息稱,張家慧同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消息還提到,張家慧的丈夫、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迪納斯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遠生涉嫌違法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作為一名在司法系統深耕了29年的法官,張家慧曾經在學術和業務上都頂著光環。她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在中國社科院從事過博士後研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的150名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之一。

張家慧長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與執行業務。據舉報,他們夫婦涉嫌司法搭臺,商業唱戲,在瘋狂斂財的同時,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

《中國新聞週刊》調查發現,從2013年起,已有人就張家慧干預司法問題進行舉報。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佈成立聯合調查組後,針對張家慧夫婦的舉報更是蜂擁而至。

“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贏”

2008年8月,海南商人郇年春與網絡科技時代海口實驗學校(下稱網絡實驗學校)董事長楊景秋簽訂《項目轉讓協議書》,以1630萬元的價格受讓該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約定,郇年春在簽訂協議書當天支付80萬元;網絡實驗學校應在收到郇年春80萬元後7天內,完成學校停辦手續。

後來,楊景秋以還需再上一學期課為由請求延期停辦,郇年春表示同意。然而到了2009年,海南獲批建設國際旅遊島,房價暴漲。楊景秋希望解除之前簽訂的轉讓協議。

此時,郇年春已累計支付270萬元。2009年8月,雙方簽訂解除協約,約定楊景秋於2010年12月前退完全款,否則轉讓協議繼續有效。後因楊景秋未能履約,郇年春訴至法院。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口中院)一審、海南高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均判決網絡實驗學校繼續履行《項目轉讓協議書》。2012年,郇年春向海口中院申請查封了網絡實驗學校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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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張家慧曾公開叫板最高法,被指製造大量冤假錯案

從2013年起,就不斷有人就張家慧干預司法問題進行舉報

海南高院原女副院長叫板最高法 被指製造大量冤案

張家慧。繪畫/董瀚文 製作/王對對

張家慧案中案

5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落馬。

當天晚上,海南省委政法委發佈消息稱,張家慧同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消息還提到,張家慧的丈夫、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迪納斯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遠生涉嫌違法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作為一名在司法系統深耕了29年的法官,張家慧曾經在學術和業務上都頂著光環。她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在中國社科院從事過博士後研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的150名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之一。

張家慧長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與執行業務。據舉報,他們夫婦涉嫌司法搭臺,商業唱戲,在瘋狂斂財的同時,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

《中國新聞週刊》調查發現,從2013年起,已有人就張家慧干預司法問題進行舉報。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佈成立聯合調查組後,針對張家慧夫婦的舉報更是蜂擁而至。

“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贏”

2008年8月,海南商人郇年春與網絡科技時代海口實驗學校(下稱網絡實驗學校)董事長楊景秋簽訂《項目轉讓協議書》,以1630萬元的價格受讓該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約定,郇年春在簽訂協議書當天支付80萬元;網絡實驗學校應在收到郇年春80萬元後7天內,完成學校停辦手續。

後來,楊景秋以還需再上一學期課為由請求延期停辦,郇年春表示同意。然而到了2009年,海南獲批建設國際旅遊島,房價暴漲。楊景秋希望解除之前簽訂的轉讓協議。

此時,郇年春已累計支付270萬元。2009年8月,雙方簽訂解除協約,約定楊景秋於2010年12月前退完全款,否則轉讓協議繼續有效。後因楊景秋未能履約,郇年春訴至法院。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口中院)一審、海南高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均判決網絡實驗學校繼續履行《項目轉讓協議書》。2012年,郇年春向海口中院申請查封了網絡實驗學校的土地。

海南高院原女副院長叫板最高法 被指製造大量冤案

地產項目“水雲天”內的一座湖邊會所,成了張家慧夫婦經營關係網的“大本營”。攝影/本刊記者 黃孝光

但在訴訟期間,郇年春的朋友範建平在得知這一項目後,揹著郇年春與楊景秋又簽訂了一份轉讓合同,並向楊景秋支付了600多萬元。

2013年,楊景秋就與郇年春的糾紛向法院提出訴訟。這一次,從一審、二審到再審,郇年春全部敗訴。

郇年春的律師認為,法院後續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審”的規定,屬於“重複起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重複起訴的構成要件有三個: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請相同或後訴否定前訴。

在郇年春案中,當事人都是郇年春與楊景秋,訴訟標的均為項目轉讓合同糾紛,判決結果均指向《項目轉讓協議書》是否繼續履行。郇年春的律師說,“同一份協議書,在前訴判決繼續履行、已進入執行程序,且前訴未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後訴直接判決解除合同,這十分罕見。”

對此,海南高院在判決書中寫道:“前後兩案雖然當事人相同、法律關係相同,但是所審理的事實和理由不相同,不能認定是同一事。”

第二輪再審期間,郇年春接到河南省濟源市警方電話,得知範建平(濟源人)涉嫌詐騙幾千萬,其中部分資金投向網絡實驗學校、部分資金用於向法院行賄。濟源市警方希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的判決,來認定範建平實施詐騙的案情。

2016年,範建平查出癌症晚期,楊景秋得知後再次毀約。其後,範建平向郇年春說出了當年的實情。

郇年春對《中國新聞週刊》說,“他(指範建平)告訴我,他通過自己的法律顧問靳向陽,聯繫上了張家慧的丈夫劉遠生。後來,與張家慧、劉遠生、楊景秋、靳向陽一起吃過一頓飯,這才放心拿出270萬,讓楊景秋重新打官司。”

按照郇年春的敘述,在張家慧充當司法掮客的利益鏈條中,劉遠生以北京某律所律師名義招攬生意,扮演接案、攬案的角色,按照訴訟標的的30%收取代理費用。

另外一位舉報人、海南海聯工貿有限公司(下稱海聯公司)負責人邢堅則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張家慧常向外吹噓“一分理沒有,找我不會輸;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贏”。

立案八年,至今未判

在張家慧干預審判的具體操作上,多名受訪者認為有套路可尋:庭審前,授意法官如何判決;庭審中,替行賄方找勝訴理由;庭審後,若合議庭意見與之相左,將案件提交至審判委員會審議,進而通過操控審判委員會改變判決意見。

1993年,邢堅從三亞市政府受讓了一塊46.5畝的土地,但因歷史原因未能開發。為推進開發進度,2007年,他名下的海聯公司與海南天河旅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天河公司)合作,將這一建設用地用於天闊廣場舊城改造項目。雙方成立三亞天闊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天闊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其中海聯公司佔股23.8%,天河公司佔股76.2%。

後來,因天河公司在合作中出現倒賣股權等違約行為,海聯公司解除了合同,雙方官司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海聯公司在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三亞中院)一審、海南高院二審中均敗訴,法院判決海聯公司權益歸零;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勝訴,判決支持海聯公司解除合同、將天闊廣場舊城改造項目開發權和土地使用權返還給海聯公司。

關於一審、二審敗訴原因,邢堅在提交給聯合調查組的舉報信中稱:“主要是張家慧收受天河公司楊寧俊等人的鉅額賄賂高達1000萬元以上,貪贓枉法、顛倒黑白作出了錯誤判決。”

邢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海聯公司與天河公司合同糾紛案在二審期間經歷了兩次審判委員會審議。第一次審判委員會持支持海聯公司的意見,被張家慧否決;再次審議時,張家慧私下做工作,最終11名審判員中有6人投票支持天河公司。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張家慧慣用的伎倆則是拖延。舉報人中,郇年春、邢堅、王進明、李世華等人的訴訟,都存在逾期判決的問題。

海聯公司與天河公司合同糾紛案一審從立案到結案歷時27個月,二審歷時18個月,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更離奇的是,另一舉報人李世華的訴訟案,8年前法院就已立案,但一審至今仍未判決。

2005年,海南海伊特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海伊特公司)虧損嚴重,拖欠員工工資50多萬元,負債2.5億元,土地、房產等有形資產均被設定債務抵押。在即將被法院強制執行並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海伊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丁劍南找到李世華,以“承擔處理公司債務和支付拖欠工資”為對價,請求他們收購公司全部股份並全盤接管。當年6月,雙方召開股東大會並簽訂了《股東會議決議書》。

接管後,李世華支付了拖欠工資,投入資金化解處理債務。短短兩年後,海伊特公司資產盤活,扭虧為盈。丁劍南見狀反悔,提起行政訴訟,以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中使用的公章不是備案章為由,要求撤銷此前做出的股權變更登記。海南高院最終判決丁劍南勝訴,海南省工商局隨後將股權登記恢復成原來狀態。

2011年3月15日,李世華提起訴訟,訴請法院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書》合法有效。

此後張家慧開始介入此案。李世華稱,丁劍南通過海南高院一退休幹部結識了張家慧,在張家慧干預下,“法院設置重重障礙,阻止開庭”。

據李世華說,張家慧先指示相關人員捏造涉案公司高達4億元的債務,從而抬高標的額,將案件的管轄權收到高院。案件也由“非財產案件”變為“財產案件”,訴訟費由一審時的100元提高到200多萬元。

“他們以為我交不起訴訟費,從而變相剝奪我的訴訟權利。”李世華說。

在李世華繳納高額訴訟費後,2014年12月23日海南高院終於開庭審理此案。但2015年4月3日在等待判決結果時,李世華又意外地收到法院通知,稱“因你的戶籍於2014年11月27日被儋州市公安局以‘雙重戶口’為由註銷,要求你在一週內提供戶籍證明,否則將以訴訟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你的訴訟”。

李世華認為,戶籍被註銷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被告被註銷戶籍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註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更令李世華不解的是,海南高院要求的一週時間,正好趕上清明節假期。他很可能因為無法按時辦理相關手續,被駁回訴訟。

2015年4月9日,在截止日期最後一天,李世華帶著相關材料,從儋州公安局趕到海南高院時,卻被告知戶口被儋州市公安局以“再生戶口”為由,再次註銷。

李世華也因為戶口接連兩次被註銷,被剝奪了訴訟主體資格。至今,他仍處於黑戶狀態。

2015年4月24日,李世華對儋州市公安局註銷其戶籍的行為申請行政複議。在起訴期間,他偶然發現儋州市公安局提交的戶口註銷材料,有一部分來自海南高院審理的海伊特公司股權糾紛案。

他由此斷定,張家慧串通儋州市公安局非法註銷戶口,剝奪了他的訴訟權利。

公開叫板最高法

與李世華案止步於判決不同,張玉國案雖然勝訴,但進入執行階段後,遭遇下級法院的多次阻撓,致使判決至今得不到執行。

2000年初,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國農墾海南公司(下稱農墾公司)與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下稱福建一建公司)、第三人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下稱三亞建總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福建一建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福建一建公司對三亞建總公司享有到期債權329萬元,裁定三亞建總公司名下晉太大廈的部分房產抵債給農墾公司。

2003年,這處房產的50%在農墾公司所控股的海南康龍藥業有限公司與海南思邁藥業有限公司(下稱思邁藥業)借款糾紛案中,被抵債給思邁藥業。但三亞建總公司拒絕騰房,導致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

2005年,一個名叫張明枝的人稱在與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合作中,獲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債權轉讓。因此未經開庭審理,張明枝、福建一建公司和三亞建總公司三方迅速達成調解協議,三亞中院下達調解書,三亞建總公司支付張明枝工程款300萬元。

憑此調解書,三亞建總公司隨後要求海南中院停止執行前案,致使農墾公司和思邁藥業的執行案擱置。

“這明顯是一個以規避執行為目的的虛假訴訟。”張玉國認為,張明枝與福建一建公司合作,卻故意錯誤地將福建一建公司當第三人,將並不欠錢的三亞建總公司當被告,而且此案至今十幾年,相關訴訟累積了十幾起,張明枝其人卻從未現身。

農墾公司隨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控告“三亞中院搞了個假案”。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召集牽涉到該案的海南高院、海南中院、海口中院和三亞中院進行“五堂會審”。

經審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在海南中院執行5年後,案外人張明枝稱其因墊資成為工程款的實際債權人,並不能否認五年前三亞建總公司關於債務的承認,也不影響海南中院按照到期債權執行的效力”,並督促海南中院繼續執行關於農墾公司與思邁藥業前述生效裁判。

然而,海南中院於2011年9月19日作出與最高人民法院執行通知相沖突的海南法執字第4-39、4-44號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撤銷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執行的海南執字第4-4號、第4-6號、第4-7號民事裁定書。

張玉國認為,此舉是公然與最高人民法院對抗。他們和農墾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請複議,海南高院就執行與否做討論。張玉國質疑:“海南高院有什麼權利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執不執行做討論?這是公開叫板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海南高院審判委員會向最高人民法院書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派人到海南,組織第二次“五堂會審”。對全案進行復查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書面答覆,稱“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正確”,並再次督促海南中院執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

但海南中院仍然無動於衷,拒不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2018年7月24日,張家慧在海南高院執行局會議室約見了農墾公司和思邁藥業代表,在場的還有海南高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和海南中院副院長、執行局局長。

這時候,張玉國才意識到多年來阻撓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是張家慧。

張玉國對《中國新聞週刊》回憶,“張家慧問我,你們到處告我們,有什麼訴求?我說,執行最高法的判決。她一口拒絕,還說海南高院將協調轄區法院,將最高法要求執行的法律文書全部撤銷。”

張家慧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由三亞市政府拿出800萬元付給農墾公司,思邁藥業參與分配。

農墾公司當時已經破產,對這一方案表示接受。但思邁藥業認為,海南高院讓三亞市政府出錢屬違法行為,當場予以拒絕。

從2018年12月起,張玉國開始向海南省紀委舉報張家慧“不正確履行職責,包庇下級法院虛假訴訟,對抗最高人民法院,致使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和答覆長期得不到執行”。

5月13日聯合調查組成立後,張玉國再次就此問題進行舉報。

在張家慧夫婦“水雲天”會所的對面,是明代清官海瑞的墓地。劉遠生曾多次公開吹噓自己的妻子張家慧是“全中國最清正廉潔的法官”。如今,這聽上去更像是一種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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