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已實施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海口三亞等城市
超標電動自行車已全面下架、不得銷售
電動自行車五項禁令
1 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
2 禁止銷售未獲得 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3 禁止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
4 禁止假借電動摩托車名義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
5 禁止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性能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動力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速度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重量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電壓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功率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原有的電動車能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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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國標執行後原有電動車目錄還保留嗎?
答: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公安部三部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管的意見》有關“對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準正式實施後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額目錄車型全部作廢”的規定,海口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職責進行清理。
問:車行宣揚電動車只能使用兩年,是真的嗎?
答:我省實施電動自行車監管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工信部、公安部門共同實施,將向省委省政府提請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期限由省政府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問:在用不符合標準的車還能否上路嗎?
答: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期限由省政府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期限內依規行駛。
所以
海口的小夥伴們也不用過於擔心
目前現有的電動車還能使用
想購買新電動車的小夥伴們
一定要認準有以下認證標識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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