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照男子醉酒開車拉客 拘役4個月'

""無駕照男子醉酒開車拉客 拘役4個月

隨著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加,由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著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昨天,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通報了近年來所審理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情況,並公佈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借車醉駕被逮,還說自己是車主

被判拘役4個月罰款8千元

近日,市民高某得知朋友來哈市出差,特意借了臺車去太平機場接人並宴請。吃飯時,高某因為高興多喝了幾瓶酒。飯後為了安全,沒喝酒的朋友便主動坐在司機位置,駕車開往目的地。

當車行駛到哈西附近後,由於朋友對周邊的路況不熟,開得很緩慢,高某看著沒多遠就到地方了,便“自告奮勇”的對朋友說,剩下的一段距離他來駕車。高某駕車還沒開出去幾步,就被正在哈爾濱西站落客平臺橋下執勤的民警給攔截下來。

民警讓他出示駕駛證,他便將車主留在手扣裡的駕駛證遞給了民警,並謊報說這是他的駕照。結果交警在看完駕駛證的照片後,發現與他長相明顯不符,便根據駕駛證預留的信息將車主本人叫到現場。高某一看藏不住了,便主動交代了自己根本沒有駕照,是無證駕駛。經鑑定,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97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審判結果

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在未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系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千元。

案例二

無駕照還敢醉酒開出租車拉客

被判拘役4個月罰款1萬元

2017年11月30日19時許,李某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黑*****0的紅灰色出租車,拉載乘客到達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大慶西站二樓落客平臺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現場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李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隨後民警將李某帶至大慶市第四醫院提取血樣,經黑龍江安通司法鑑定中心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5.4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歸案後,李某對自己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案發時李某無機動車駕駛資格。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此次又醉酒無證駕駛營運機動車拉載乘客,依法從重處罰。綜合全部犯罪情節,對李某應從重處罰,但可適當減小從重幅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三

醉酒駕車被警方查獲

被判拘役半年罰1萬元

2019年2月14日20時許,吳某酒後駕駛一輛別克牌小型轎車,在通過城雞線60公里230米鐵路道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後經黑龍江民強司法鑑定中心檢驗,案發時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2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時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從重處罰,判處被告人吳某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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