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阿姨陪孫女在商場遊樂場玩滑滑梯,不慎致腰骨折,賠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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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7歲的莊阿姨,陪孫女在江乾區某商場的遊樂場裡坐滑滑梯,當她和孫女一起“著陸”後,莊阿姨的腰骨折了。為此,莊阿姨起訴了遊樂場經營公司和商場,索賠損失20萬餘元。今天,杭州江乾區法院通報了該案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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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7歲的莊阿姨,陪孫女在江乾區某商場的遊樂場裡坐滑滑梯,當她和孫女一起“著陸”後,莊阿姨的腰骨折了。為此,莊阿姨起訴了遊樂場經營公司和商場,索賠損失20萬餘元。今天,杭州江乾區法院通報了該案的判決結果。

67歲阿姨陪孫女在商場遊樂場玩滑滑梯,不慎致腰骨折,賠償怎麼算?

2016年的一個週末,莊阿姨與兒子、兒媳帶著孫女來到江乾區某百貨商場。在遊玩某公司經營的趴趴樂遊樂場項目時,工作人員要求小孩進場必須由大人陪同,於是莊阿姨陪同孫女進場玩耍。

當時,隨著遊玩的人不斷入場,場內滑梯下口處的海洋球減少了許多,但是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回填。和孫女一起從滑梯滑下來後,莊阿姨就感覺腰部疼痛,無法行走,雖經家人攙扶休息也沒有緩解。

後遊樂場工作人員陪同莊阿姨一起前往邵逸夫醫院就診,經檢查,莊阿姨是腰骨折了,需要做手術。治療結束後經鑑定,莊阿姨被評定為9級傷殘。去年,莊阿姨因與遊樂場經營公司、百貨商場協商無果,便一紙訴狀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20萬餘。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遊樂場經營公司開辦的遊樂項目是面向未成年人的,但其要求未成年人入場時需由成年人陪同,莊阿姨作為成年人陪同孫女進入遊樂項目,是為了監管未成年人,並無不當之處,不能理解為莊阿姨自行進行遊樂。

該遊樂項目雖然有海洋球充填在場地空處,但隨著人員不斷從滑梯滑下,在滑梯下方的海洋球厚度必然有所變化,公司應當及時予以回填或提供其他緩衝保護措施。但該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莊阿姨受傷其應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莊阿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陪同未成年人遊玩時,除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外,對自己的安全亦應盡到注意義務。依據一般生活常識,滑滑梯本身不需要具備特殊技能或安全培訓以及攜帶安全裝置,莊阿姨在陪同孫女玩滑滑梯時,理應注意滑行的位置、落地的角度,並依據生活常識合理採取制動措施,因此莊阿姨對自己受傷的後果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至於百貨公司,其將場地出租給遊樂場經營公司,雙方之間形成了場地租賃關係,該場地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者應由遊樂場經營公司負責。因此,莊阿姨要求百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莊奶奶自負70%責任,由遊樂場經營公司負30%責任。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同時,本案中的莊阿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未成年的孫女遊玩,在保障孫女安全的同時,對自己的安全亦應盡到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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