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固原交巡警公佈一批嚴重交通違法案例'

固原 交通 貨車 彭陽 寧夏 轎車 固原交警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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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警示他人,有效預防和減少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固原交巡警繼續加大對嚴重交通違反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固原交巡警呼籲廣大駕駛人朋友,吸取教訓,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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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6日,馬某某駕駛寧DCH92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固將路由西向東行駛至31公里100米處,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被我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給予罰款15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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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8月9日15時46分,固原交巡警三大隊民警在九龍路與同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處檢查路邊停放車輛時,唐某某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當場查獲。處罰情況: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5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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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報廢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07日,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貨車沿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大北山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駛時,被固原交巡警一大隊執勤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何生某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何生某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貳仟元並收繳報廢貨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給予何生某罰款3000元、收繳報廢貨車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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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簡要案情:2019年07月29日,馬某駕駛寧DCA97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泰和路與東海街交叉口時,實施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在此路檢路查的固原市交警二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2mg/100ml。處罰情況馬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馬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馬某罰款3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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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楊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寧AB2956號(貨運)陝汽牌重型自卸貨車,從彭陽縣城西門到南門停車場行駛至棲鳳大街光明路口2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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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韓某某飲酒後駕駛寧A099Z6號別克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彭陽縣城棲鳳大街光明路口1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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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上道路行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0日,馬成某駕駛寧D22599號中型自卸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建議給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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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7日,馬正某駕駛寧DA9717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建議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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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警示他人,有效預防和減少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固原交巡警繼續加大對嚴重交通違反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固原交巡警呼籲廣大駕駛人朋友,吸取教訓,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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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6日,馬某某駕駛寧DCH92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固將路由西向東行駛至31公里100米處,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被我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給予罰款15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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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8月9日15時46分,固原交巡警三大隊民警在九龍路與同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處檢查路邊停放車輛時,唐某某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當場查獲。處罰情況: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5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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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報廢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07日,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貨車沿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大北山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駛時,被固原交巡警一大隊執勤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何生某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何生某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貳仟元並收繳報廢貨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給予何生某罰款3000元、收繳報廢貨車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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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簡要案情:2019年07月29日,馬某駕駛寧DCA97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泰和路與東海街交叉口時,實施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在此路檢路查的固原市交警二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2mg/100ml。處罰情況馬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馬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馬某罰款3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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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楊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寧AB2956號(貨運)陝汽牌重型自卸貨車,從彭陽縣城西門到南門停車場行駛至棲鳳大街光明路口2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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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韓某某飲酒後駕駛寧A099Z6號別克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彭陽縣城棲鳳大街光明路口1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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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上道路行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0日,馬成某駕駛寧D22599號中型自卸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建議給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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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7日,馬正某駕駛寧DA9717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建議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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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警示他人,有效預防和減少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固原交巡警繼續加大對嚴重交通違反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固原交巡警呼籲廣大駕駛人朋友,吸取教訓,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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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6日,馬某某駕駛寧DCH92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固將路由西向東行駛至31公里100米處,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被我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非營運客車),給予罰款15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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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8月9日15時46分,固原交巡警三大隊民警在九龍路與同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處檢查路邊停放車輛時,唐某某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當場查獲。處罰情況:唐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5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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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報廢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07日,何生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貨車沿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大北山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駛時,被固原交巡警一大隊執勤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何生某實施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何生某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罰款貳仟元並收繳報廢貨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兩項行政處罰合併執行,給予何生某罰款3000元、收繳報廢貨車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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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某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簡要案情:2019年07月29日,馬某駕駛寧DCA97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泰和路與東海街交叉口時,實施飲酒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在此路檢路查的固原市交警二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2mg/100ml。處罰情況馬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馬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馬某罰款3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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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楊某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寧AB2956號(貨運)陝汽牌重型自卸貨車,從彭陽縣城西門到南門停車場行駛至棲鳳大街光明路口2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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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5日,韓某某飲酒後駕駛寧A099Z6號別克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彭陽縣城棲鳳大街光明路口100米處,被寧夏彭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處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韓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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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上道路行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0日,馬成某駕駛寧D22599號中型自卸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建議給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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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行為: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簡要案情:2019年08月17日,馬正某駕駛寧DA9717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三裡鋪路段,涉嫌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被固原交巡警四大隊民警依法查獲。處罰情況:馬正某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載貨汽車),建議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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