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增值稅出口退稅不是政府補助?

國內宏觀 宏觀經濟 財經 中國會計視野 2017-05-23

最近上了一點中級會計職稱的培訓課,講到政府補助這一塊的時候,書上寫到:增值稅出口退稅不是政府補助,即徵即退、先徵後退是政府補助,很多同學對此感到疑惑。

(一)理論的說法

增值稅退稅: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不僅在對出口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還可以退回上一環節已徵的增值稅,本質上是退回企業此前墊付的資金。

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企業首先正常開票、正常納稅,下家也可以正常抵扣,也就是說增值稅的鏈條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鏈條,而後,稅務局給予的額外的退庫。

(二)較好的理解

上面的理論說法說的已經很清楚了,但是還是有部分同學沒能理解,川哥想到了一個更好的理解方式,那就是通過會計核算的方式進行理解,相信能夠解答同學們的疑惑。

(1)增值稅出口退稅

某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1月的進項稅17萬元,無內銷,應退稅11萬元,免抵0,不得免徵和抵減稅額6萬元。

首先取得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庫存商品 1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

不得免徵和抵減6萬的進項稅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 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6

由於下一環節沒有銷項稅,那麼應交增值稅就還有餘額11萬元,根本就結算不平衡,而實際上,退稅11萬之後,企業和稅務局是兩不相欠的關係,那麼應該怎麼辦呢?總不可能讓餘額始終在那兒掛著?很顯然,於是,應該:

借:其他應收款 11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1

很明顯,整個過程並沒有看到“營業外收入”的蹤影。

(2)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

關於這個的會計分錄就不羅列了,詳情請看攻克“出口免抵退稅會計處理”的理解難題】。

即是說,在即徵即退、先徵後退的情況下,已經把正常的納稅業務發生完畢,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都已經正常確認了,形成了完整的鏈條。此時,稅務局給予鏈條之外的額外退庫,顯然無法與“應交稅費”扯到一塊,那麼,就只能是:

借:其他應收款 10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10

試問:如果貸方不寫營業外收入,難道能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嗎?能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前面已經結轉掉了,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鏈條,事情已經了結了。因此,貸方也只有“營業外收入”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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