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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2019:不只是核准,還有安全

2019年伊始,中核集團漳州核電一期和中廣核惠州太平嶺核電一期項目獲得核准,國內核電結束三年零核准,在核電再獲核准的同時,安全也再次重申。7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核電廠運行性能指標(試行)》的通知,旨在加強核電運行安全管理。那麼,我國的核安全體系的現狀如何?未來又該走向何方呢?

文 | 石磊 李金英 王長鬆

作者供職於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世界能源結構正面臨重大變革。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將逐步占主導地位。我國需要在國際能源環境中尋求最優的新能源戰略和路線。就核能而言,具有科學、高效、綠色、低碳等特點。若具備可靠核安全體系,安全保障核能/電發展,將符合我國能源的節能優先、總量控制的長期重大戰略。

我國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發展核能/電至今,從廠址資源、核電裝備製造及核能鈾燃料資源等硬件軟件上已具備大規模發展核能的條件,但核能的發展要高度重視核安全問題,以實現核能/電安全性與經濟性的統一。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事故,巨大的破壞使全人類震驚、悲痛,福島“核震”牽動著億萬顆心,為我們敲響了核安全的警鐘。

國內,2013年7月廣東江門市鶴山反核群體性抗議事件,緣起於中核集團計劃在當地建設大型的核燃料加工廠,項目政府最終承諾撤銷;2016年8月6日,上萬連雲港市民走上街頭,反對一個“莫須有”的威脅:中法合作的核循環項目。

鑑於核設施的高度敏感性,對核設施的安全管理由國家直接管理。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肩負對包括核電站在內的120多個軍民核設施從選址、設計、建造到調試、運行、退役全過程的核與輻射安全審評和監督檢查任務,工作十分繁重。

以核電站運行階段為例,因核電站存在著現實的事故風險,除日常監督外,與安全有關設計修改的審批、核電站每年的換料審查、運行經驗分析與反饋、運行人員的資質與培訓等均為核安全監管的內容。一個核電機組審查需要投入人力15~20人/年。縱深實施,還需要對核設備製造、製造和安裝單位全產業鏈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對其活動質量進行現場監督。

核能/電發展帶來的嚴峻形勢和繁重任務,配套完善建設完備的核安全體系,尤為重要。以下筆者提出幾點核安全體系建設建議。

理順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層面上核安全管理

目前,中國已是全球核能/電在建規模最大的國家,其核安全管理體制建設是否與之匹配?

日本地震導致的核能/電危機事件,也直面考驗各國監管者的制度準備。

大多數國家的核安全管理體制則較為獨立。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獨立核安全監管的國家,美國核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委員會主席由總統任命。

法國由工業部和環境部領導下的核設施安全局監管,還成立了以總理為首的基本核設施部際委員會和核安全及情報高級顧問委員會。

俄羅斯由俄聯邦核及輻射安全機構負責監管核設施,俄聯邦核及輻射安全機構的首長由俄聯邦總統任命,由俄副總理直接領導。

反思日本核設施的安全,分別由幾個部門監管。商用核電廠由通產省負責,船用反應堆由運輸省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和研究堆由科技廳負責。日本核安全委員會負責制定核設施安全監管的政策,核安全和防止核損害的法規、導則。2011年3月福島核事故發生時,其處理處置措施值得商榷,各個部門內部與東京電力公司之間協調存在諸多問題。

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肯定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取得的成就,但部門協調問題仍然存在。

目前,國家核安全局屬於“一套班子,兩個招牌”,在環保部為核安全管理司,對外則為核安全局。環保部的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屬的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和六個地區監督站,與核能/電先進國家尚有較大差距。

國家核安全局,主要負責常態下全生命週期的監管。國家應急辦主要是針對非常態事故的處理機構。一旦發生核與安全事故,其影響非常巨大。難以靠國家核安全局的應急處來應對,而必須設置一個更為強大的機構,調用起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能解決。

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運作,加強核安全隊伍建設

加快核安全體系建設,除理順核安全管理體系外,加強核安全隊伍建設至關重要。

進一步增加核安全監管人員編制,增加經費,避免核安全監管及技術人才流失,穩定技術人才隊伍,同時加強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核安全監管的效率和水平。

國際上核能/電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一臺機組有監管人員35人左右,美國一百多臺機組有監管人員近4000人。法國和日本各有50多臺機組,監管人員分別有2000多人。

目前,我國的核監管隊伍相對較弱。國家已經開始著手擴充隊伍,預計在2020年可能發展至1500人。

即便如此,與我們現在的核能/電發展速度相比,還是有一定差距。在這方面的人力投入,不能節約。隊伍的建設方面要提高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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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2019:不只是核准,還有安全

2019年伊始,中核集團漳州核電一期和中廣核惠州太平嶺核電一期項目獲得核准,國內核電結束三年零核准,在核電再獲核准的同時,安全也再次重申。7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核電廠運行性能指標(試行)》的通知,旨在加強核電運行安全管理。那麼,我國的核安全體系的現狀如何?未來又該走向何方呢?

文 | 石磊 李金英 王長鬆

作者供職於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世界能源結構正面臨重大變革。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將逐步占主導地位。我國需要在國際能源環境中尋求最優的新能源戰略和路線。就核能而言,具有科學、高效、綠色、低碳等特點。若具備可靠核安全體系,安全保障核能/電發展,將符合我國能源的節能優先、總量控制的長期重大戰略。

我國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發展核能/電至今,從廠址資源、核電裝備製造及核能鈾燃料資源等硬件軟件上已具備大規模發展核能的條件,但核能的發展要高度重視核安全問題,以實現核能/電安全性與經濟性的統一。

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事故,巨大的破壞使全人類震驚、悲痛,福島“核震”牽動著億萬顆心,為我們敲響了核安全的警鐘。

國內,2013年7月廣東江門市鶴山反核群體性抗議事件,緣起於中核集團計劃在當地建設大型的核燃料加工廠,項目政府最終承諾撤銷;2016年8月6日,上萬連雲港市民走上街頭,反對一個“莫須有”的威脅:中法合作的核循環項目。

鑑於核設施的高度敏感性,對核設施的安全管理由國家直接管理。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肩負對包括核電站在內的120多個軍民核設施從選址、設計、建造到調試、運行、退役全過程的核與輻射安全審評和監督檢查任務,工作十分繁重。

以核電站運行階段為例,因核電站存在著現實的事故風險,除日常監督外,與安全有關設計修改的審批、核電站每年的換料審查、運行經驗分析與反饋、運行人員的資質與培訓等均為核安全監管的內容。一個核電機組審查需要投入人力15~20人/年。縱深實施,還需要對核設備製造、製造和安裝單位全產業鏈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對其活動質量進行現場監督。

核能/電發展帶來的嚴峻形勢和繁重任務,配套完善建設完備的核安全體系,尤為重要。以下筆者提出幾點核安全體系建設建議。

理順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層面上核安全管理

目前,中國已是全球核能/電在建規模最大的國家,其核安全管理體制建設是否與之匹配?

日本地震導致的核能/電危機事件,也直面考驗各國監管者的制度準備。

大多數國家的核安全管理體制則較為獨立。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獨立核安全監管的國家,美國核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委員會主席由總統任命。

法國由工業部和環境部領導下的核設施安全局監管,還成立了以總理為首的基本核設施部際委員會和核安全及情報高級顧問委員會。

俄羅斯由俄聯邦核及輻射安全機構負責監管核設施,俄聯邦核及輻射安全機構的首長由俄聯邦總統任命,由俄副總理直接領導。

反思日本核設施的安全,分別由幾個部門監管。商用核電廠由通產省負責,船用反應堆由運輸省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和研究堆由科技廳負責。日本核安全委員會負責制定核設施安全監管的政策,核安全和防止核損害的法規、導則。2011年3月福島核事故發生時,其處理處置措施值得商榷,各個部門內部與東京電力公司之間協調存在諸多問題。

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肯定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取得的成就,但部門協調問題仍然存在。

目前,國家核安全局屬於“一套班子,兩個招牌”,在環保部為核安全管理司,對外則為核安全局。環保部的核安全管理司加上直屬的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和六個地區監督站,與核能/電先進國家尚有較大差距。

國家核安全局,主要負責常態下全生命週期的監管。國家應急辦主要是針對非常態事故的處理機構。一旦發生核與安全事故,其影響非常巨大。難以靠國家核安全局的應急處來應對,而必須設置一個更為強大的機構,調用起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能解決。

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運作,加強核安全隊伍建設

加快核安全體系建設,除理順核安全管理體系外,加強核安全隊伍建設至關重要。

進一步增加核安全監管人員編制,增加經費,避免核安全監管及技術人才流失,穩定技術人才隊伍,同時加強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核安全監管的效率和水平。

國際上核能/電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一臺機組有監管人員35人左右,美國一百多臺機組有監管人員近4000人。法國和日本各有50多臺機組,監管人員分別有2000多人。

目前,我國的核監管隊伍相對較弱。國家已經開始著手擴充隊伍,預計在2020年可能發展至1500人。

即便如此,與我們現在的核能/電發展速度相比,還是有一定差距。在這方面的人力投入,不能節約。隊伍的建設方面要提高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

核電2019:不只是核准,還有安全

加強核安全研究設施建設

目前,國內還沒有關於反應堆安全的專門研究機構。亟需建設專門核反應堆及其配套實驗設施,針對堆的安全進行全面的研究。

建議政府、機關單獨成立相關的研究所,體制上從屬於國務院核應急中心,獨立於核安全局以及相關集團(中核集團、廣核集團、國核技等)之外,可以以“國家反應堆安全研究中心”為名,在對堆安全研究堆的基礎上進行大量針對反應堆安全的研究,並對國內相關核安全評價以及國外相關核技術技術引進具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堆安全相關研究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核反應堆安全的基本原則研究,核反應堆的安全系統研究,核反應堆瞬態分析研究,確定論安全分析研究,核能/電廠的嚴重事故研究,先進核反應堆安全分析模型及程序研究,概率安全評價法研究,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及其危害分析研究,核安全性的改進與發展研究等。

考慮加強民間核安全監督體系建設,引進第三方獨立的核安全監管

構建民間核安全監督體系,形成三方監督機制。

第三方監督機構是政府監管的補充,在政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作為一個補充力量來實施監督功能。第三方力量可以是當地居民,他們是與核安全直接相關的主要群體;也可以是中間機構,包括研究機構、非政府組織、人大機構、媒體,全社會各方代表都可參加。成立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形成企業、政府、第三方監管監督的良性互動,這樣才能保證企業不在失控的情況下做一些不合規的事情。

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WANO)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WANO於1989年5月15日在莫斯科成立。WANO組織至今已成功運作20餘年,為核能/電站的安全可靠運行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大會,每兩年選舉一位WANO會長為雙年度大會服務。WANO理事會管理WANO的活動,由八到九名有表決權的理事組成。

建議國家支持成立類似WANO組織的第三方監管機構,形成三方監管機制,保證企業不在失控的情況下做一些不合規的事情。2019年2月21日,WANO會員大會全票通過“上海中心項目”,WANO上海中心正式落地。

加強核風險信息交流,樹立民眾的核安全信心

核風險信息共享與交流對建立和維護核設施安全運行、民眾安全信任的信心至關重要。為此,應加強公眾從官方渠道得到簡單易懂、始終如一的核風險信息;加強與世界上擁有核設施國家的核風險信息交換交流,特別是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核風險信息交流交換。

日本福島核電事故也不例外,嚴重的核和放射緊急情況在信息的交換交流不暢通條件下,已使周邊國家決策層及專家獲取信息不暢通,較難做出合理應對策略;而公眾無一例外地採取某些不適當或不合理的行動,導致在心理上和經濟上都造成重大的有害影響,這些影響甚至發生在幾乎沒有放射性後果的緊急情況中。

在國與國信息交流交換方面,美國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法國核安全和輻射防護總局已簽訂有關核安全監督技術信息交流和合作的協議,日本考慮到東部大地震及福島核事故,其政府承諾同中、韓及國際社會分享在核事故和地震中吸取的經驗教訓。

國家之間應加強信息交流,其內容應包括有關核設施監管的決定和政策,重大核設施的許可證審批活動及其安全與環境因素考量,有關嚴重運行事件和政府指令核電反應堆停堆等重要事件的及早通報和專家交流,以最大透明度安全運行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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