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在裁決中提及比特幣 或認定為“貨幣”

國際 Jason. 2018-07-23

金色財經 比特幣6月22日 你或許不會經常看到美國最高法院針對比特幣給出意見,但現在,他們在一起加密貨幣案件中提到了加密貨幣,這多少讓人感到有些意外。

本週四(6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就一起針對Wisconsin Central Ltd. v. United States公司的訴訟案做出了裁決。該案件涉及到員工的股票期權是否算是一種“補償金”,並需要按照貨幣工資等形式被徵稅。

Ballotpedia是加拿大國家鐵路公司的子公司,此前,在同樣的一起徵稅案件初審中,該公司敗訴。雖然他們向地區法院,以及之後的高級法院提起了上訴,但最終,根據美國稅法對股權期權的規定,法院裁定其給員工發放的股票和期權必須要徵稅。

然而,根據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在本週三(6月20日)做出的判決結果,他們認為股票不能被算作是“金錢報酬”,因此此案應該按照這一意見結果,進一步提起訴訟。

現年79歲的助理法官Stephen Breyer起草了這項裁決,並獲得了Ginsburg、Sotomayor和Kagan三位法官的支持。這份裁決認為,構成金錢性質的概念,已經不是大多數人所解釋的那麼僵化了,我們所看到的金錢,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了改變。

美國最高法院歷來被認為是一個非常保守、嚴謹的法律機構,他們給出這樣的意見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不僅如此,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在他們的裁決中提到了比特幣,Breyer寫道: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認為金錢已經發生了變化。貝殼曾經是價值交換的媒介,但現在已經不是了……一開始,我們的貨幣還包括金幣和金條。但是在1934年之後,金幣不能被用於交換……也許有一天,員工的工資會用比特幣或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幣進行支付。”

當然,美國高等法院給出的意見從本質上來看似乎與加密貨幣沒有太多直接聯繫,但是通過這樣的裁決,至少表明,美國高等法院裡的一些決策人士同意加密貨幣是一種貨幣。相對而言,美國國稅局、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一些美國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加密貨幣屬於商品。

也許現在說還為時過早——但是關於給比特幣定性的問題,或許有朝一日會由美國最高法院來確認——這並非不可能哦!




文章翻自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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