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Big Coin”案件引發關注 或決定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是否擁有加密貨幣監管權

國際 Jason. 2018-07-25

金色財經 區塊鏈6月14日訊 一個名為“My Big Coin”的虛擬貨幣案件正處於輿論關注的漩渦,因為這個案件的裁決結果,或將最終確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是否有權打擊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欺詐行為。

“My Big Coin”案件引發關注 或決定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是否擁有加密貨幣監管權

為了打擊虛擬貨幣騙局,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在今年一月起訴了科技創業者Randall Crater和他創立的公司“My Big Coin”。據悉,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聲稱購買My Big Coin的人被騙了600萬美元。

根據一些沒有參與本案的律師透露,由於加密貨幣沒有任何中央銀行背書,“My Big Coin”案件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加密貨幣執法權提出了新挑戰。Randall Crater的律師認為,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虛擬貨幣沒有監管權力,因為虛擬貨幣和麥子或棉花這些商品完全不一樣,而且也不同於期貨合約交易服務。

凱特琳·庫珀(Katherine Cooper)是Randall Crater的律師,她說道:

“我們的觀點可以總結為一個事實,由於My Big Coin沒有期貨合約,也不涉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因此它不是一種商品。”

還有一些關注此案的律師表示,目前在美國市場上交易的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只有比特幣期貨合約,因此法院的最終裁決可能會影響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是否有權監管虛擬貨幣欺詐行為。

Gregory Kaufman是Eversheds Sutherland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說道: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試圖把權力延生到加密貨幣領域,這一舉措或許會產生令人意想不到的影響。”

美國地區法官Rya Zoble將在波士頓受理此案,目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拒絕發表評論。

根據加密貨幣市場數據網站CoinMarketCap的數據,比特幣和其他大約1630個虛擬貨幣的當前市值大約為2766億美元。

事實上,美國監管機構非常擔憂加密貨幣欺詐活動,但誰擁有對這些問題的管轄權,似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定論。

另一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對初始代幣發行提出了管轄權。初始代幣發行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初創公司通過數字代幣募集資金。目前,布魯克林的一位聯邦法官正在權衡是否考慮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

迄今為止,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已經對8個涉嫌欺詐的加密貨幣項目提起了訴訟。

My Big Coin Pay Inc.公司總部位於內華達州,他們聲稱My Big Coin有黃金背書。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在其提起的訴訟中認為,該公司通過一個名稱類似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誘騙了28名客戶總計約600萬美元。

Crater的律師辯稱,根據《商品交易法》,My Big Coin不是“商品”,因為它既不是有形商品,也不是基於期貨合約交易的服務。

但是,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指出,今年三月,一位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傑克·韋恩斯坦在布魯克林受理另一起加密貨幣案件時,首次裁定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商品被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

但是Ctater的律師卻反駁說,當時的案件涉及的是比特幣,而比特幣是有期貨交易的,情況與My Big Coin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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