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專家解讀,炫耀故宮內吸菸 這事兒到底多嚴重?'

國風新潮 法律 刑法 北京青年報 北青網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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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在故宮內吸菸,有人還將吸菸視頻發佈在網絡上炫耀。事件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那麼這個行為到底有多惡劣?

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依據《北京市控煙條例》第十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故宮作為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中是禁止公眾在其室外區域吸菸的,視頻中兩名男子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應依據《北京市控煙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由市或區、縣衛生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同時,該涉事男子將其吸菸視頻發佈在網絡上大肆傳播並炫耀的行為或屬尋釁滋事,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後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故宮作為控煙單位,其經營者、管理者應依據《北京市控煙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開展禁止吸菸檢查工作,並對上述兩名男子的吸菸行為進行阻止。但結合報道內容來看,故宮的經營及管理人員是有一定失職的。因此,依據《北京市控煙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由市或區、縣的衛生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於涉事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等刑事犯罪問題,張新年律師說,《刑法》應確保謙抑性,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需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認定,結合本事件現有情況來看,涉事男子的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不足以構成犯罪。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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