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居青巖古鎮,這些行為不能做'

貴陽 文化 建築 歷史 新聞 環境汙染 貴陽晚報 2019-08-24
""遊居青巖古鎮,這些行為不能做

8月16日,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花溪青巖古鎮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明確《貴陽市青巖古鎮保護條例》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貴陽市首部古鎮保護條例,《條例》的實施將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遊居青巖古鎮,這些行為不能做

8月16日,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在花溪青巖古鎮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明確《貴陽市青巖古鎮保護條例》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貴陽市首部古鎮保護條例,《條例》的實施將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遊居青巖古鎮,這些行為不能做

《條例》的出臺,不僅對上位法進行了細化和補充,解決古鎮保護管理存在問題,對於貴陽市鞏固文化自信、增加文化軟實力也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規定,青巖古鎮核心保護範圍內禁止放養犬類和其他禽畜,違者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核心保護範圍內還禁止下列行為: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樹木等上面刻劃、塗汙、噴繪或者張貼廣告;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建築渣土和生活垃圾;焚燒廢棄物產生煙塵汙染;佔用道路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臨街擺設酒席、晾晒衣物、亂堆亂放物品;採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肖達鈺莎 |編審:忻玖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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