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抓賊致其死亡 遭死者家屬索賠81萬元

桂林 服裝 李玉 刑法 經濟 象山 急救 大洋網 2019-04-26

56歲的陳宇(化名)一家怎麼都沒有想到,中規中矩的活了大半輩子的陳宇,會因為在自己家中抓賊,致賊死亡而攤上官司。

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在撕扯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陳宇藉此擒住對方,並叫兒子陳炎(化名)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便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實施心肺復甦。在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發半年後的2019年2月28日,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而這讓陳宇一家怎麼都無法接受,陳宇的妻子李玉(化名)說,“我怎麼都想不通,我老公是在自己家裡抓了來偷東西的小偷,但是小偷因為身體原因死了,我們卻還要坐牢賠錢。”

男子家中抓賊致其死亡 遭死者家屬索賠81萬元

自己家中抓賊

賊突然身亡

4月24日,李玉告訴記者,她和丈夫都是浙江人,在兩個人婚後第三年,他們就來了桂林打工,這一來就是27年。在這期間,他們生下了兒子陳炎,並做上了雞蛋批發的小買賣。

2018年7月10日那天,李玉並沒有如往常一樣和丈夫一起在他們租的桂林西門菜市幹活,而是在從老家趕回來的路上。但是,就在那天,發生了讓他們意想不到的事情。事發後,李玉從丈夫和兒子出了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晚上7點多的時候,陳宇帶著陳炎拉了貨回來,卸貨的過程中,陳宇想上廁所,就進到倉庫裡面的廁所。剛走到門口他就看到了躲在裡面的黃蘭,“因為根本不認識,我老公就問他,‘你怎麼進來的?你進來幹什麼?’。黃蘭回答說,他沒幹什麼,‘我沒偷東西’。”之後黃蘭就想溜出去,但是我陳宇不讓,就拉黃蘭。

在撕扯的過程中,黃蘭不知怎麼就踩到了陳宇家庫房一角放的碎蛋,然後摔倒了,“我老公也跟著一起倒了。倒的時候,我老公摔在他身上,就兩個人交叉的疊在一起。順勢,我老公就把黃蘭按在那裡,讓兒子報警。”但是陳炎卻怎麼都沒能找到原本放在倉庫門口桌上的手機,最終,用陳宇的手機報了警。

一聽到報警,黃蘭開始一邊猛烈掙扎一邊對喊,“我要是進去了,關不了多久也會馬上出來的。你是做生意的,我知道你在這裡,我肯定要來找你麻煩。”在此過程中,黃蘭掙扎的很強烈,還隔著衣服咬了陳宇,眼看著控制不住黃蘭,陳宇便囫圇的打了幾下在黃蘭的頭上,黃蘭才不掙扎的那麼厲害。

李玉說,在等待警察來的20多分鐘裡,黃蘭曾有三次說自己不舒服,呼吸難受。陳宇也鬆開了他兩次,但每次鬆開他都想要逃走。“我老公說,他哪裡曉得黃蘭真的有病,前兩次都信了黃蘭,他都要跑,第三次哪裡還敢相信他。”

在此期間,因為黃蘭多次掙扎,陳宇讓陳炎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黃蘭掙扎的太過厲害,陳宇便讓陳炎拿來鐵棍,敲打黃蘭的腿。陳炎打了幾下後,陳宇告訴黃蘭不要再掙扎了,等警察來。

警察趕到後,試圖讓黃蘭起來,但是發現他沒有動,“警察摸了脈,說是已經很弱了,就叫了120。”待醫護人員趕到後,黃蘭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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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兩次被檢察院退回後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

黃蘭死亡後,根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黃蘭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被取保候審。

2018年8月末,陳宇再次被被羈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偵查終結,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12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延長審查起訴時間15日。

2019年2月28日,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而這一結果讓陳宇一家怎麼都無法接受,李玉說,“我怎麼都想不通,我老公是在自己家裡抓了來偷東西的小偷,但是小偷因為身體原因死了,我們卻還要坐牢賠錢。”而且,在出事後,他們家中的生意也處於了癱瘓的狀態,“我不會開車,但是取貨送貨都要開車運的,我老公現在被抓進去,就等於家裡的經濟來源斷了。現在,連基本的開銷都快負擔不起了。”李玉說。

李玉還表示,2019年3月15日,在陳宇被第三次羈押後,李玉和陳炎就再也沒見到過他。為了丈夫的官司,家境並不殷實的李玉給丈夫請了律師,而至今,律師也未能見到陳宇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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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提出81萬賠償

兩次庭前調節不歡而散

眼看著案件被提起訴訟,4月16日,黃蘭和陳宇雙方的家屬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第一次見了面。調節會上,黃蘭的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對此,李玉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萬元喪葬費。而黃蘭的家屬則稱最少也要給出訴訟狀上6折的賠償金。李玉沒有接受。

4月25日下午,雙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見了面。這一次,黃蘭的家屬將賠償降到了20萬。而李玉則表示最多隻能給6萬,“給的也是因為他們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於人道,同情才給的,說賠償?我不承認。”而陳宇的律師柳律師則告訴記者,他認為黃蘭家“沒誠意”,所提出的賠償完全超出了當地的標準,甚至想自己家裡一點責任都不負。至此,兩次庭前民事調節會都以協議未達成告終。

起訴書中未確定死者的違法行為

走出法院的李玉有些氣憤,“一個陌生人晚上藏進我家廁所,正常人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誰料到他有病,還發了病死了,鬧出了官司,又冤又氣。”

李玉覺得生氣的點,也是柳律師要在庭上重點提出的一點。柳律師告訴記者,法院所提出了“過失致人死亡”,這一點陳宇這一方是沒有異議,但是原告家屬有另外的意見,不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柳律師說,陳宇的案子是一個很複雜的案子,因為在起訴書漏掉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據他了解到,死者黃蘭生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而且還有“前科”。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晚間一個陌生人闖入自己家中,第一反應就是此人是小偷,那麼抓人是很正常的。而且,從黃蘭的種種行為都可證明,黃蘭的入室就是為了偷盜。但是這一點在起訴書中一點都沒有表現,“沒有確認黃蘭的的違法行為,所以必須要在庭上就這一點進行辯護說明才行。”

現在,李玉和只希望法院儘快將開庭的時間定下來,能夠讓這件事結束,讓家庭迴歸平靜。

來源: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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