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少成多!廣州一基層公務員每次收2000元,結果成了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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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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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積少成多!廣州一基層公務員每次收2000元,結果成了受賄罪

在有的人眼裡,給別人辦點事,每次收點好處費,一兩千元似乎也沒啥大不了的。可是,“積土而為山、積水而為海”,持續的時間長了,這就是一筆很大的賄賂款!

廣州一名基層公務員就是這樣:他每次收別人賄送的2000元,兩三年下來竟也達到了6萬元。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這名公務員被以受賄罪判刑。

徐某,男,廣州人,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原廣州市荔灣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稅收管理員。

法院審理查明:

2005年至2007年,徐某在擔任廣州市荔灣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稅收管理員期間,利用其負責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稅收徵管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該公司員工沈某、鄧某每月賄送的現金2000元,累計共60000元。

2005年的一天,在接受該物業公司的吃請後,徐某收受該公司賄送的現金8000元。以上賄賂款合計68000元。

2014年5月23日,徐某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投案,並退繳全部贓款。

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徐某投案自首後又翻供否認受賄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判決被告人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其違法所得6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徐某上訴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魏禮園 實習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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