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廣西一挪用4800萬元公款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22年後投案

“這麼多年一直在陰影下生活,此刻,惶恐壓抑的心情終於結束了。”不久前,外逃22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石燾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後,向辦案人員說了這麼一句話。

22年前,石燾利用自己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南寧鐵道分行南站辦事處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4800多萬元,而後倉皇外逃;22年後,經歷了到處漂泊、惶恐度日的石燾,最終決定投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相關部署,南寧市紀委監委對其涉嫌挪用公款問題立案調查,目前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石燾是廣西忻城縣人。1992年,29歲的他因工作能力突出被單位委以重任,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南寧鐵道分行南站辦事處副主任,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上任之初,石燾決定要做出一番成績。在他的帶領下,辦事處各項業務工作開展得很順利,每年都能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然而,成績的背後也暗藏著風險點。據調查,1994年5月至1996年3月,石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相互“配合”,繞過銀行監督,在未按照規定辦理入賬手續的情況下,多次私自決定以南站辦事處的名義開具大額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給儲戶,後將儲戶存款挪用給陳某、韓某、丁某和莫某等人使用,從中拿取了所謂的“手續費”,其挪用公款金額高達4800多萬元。

1996年4月下旬,事情敗露後,石燾倉皇外逃,臨行前他對單位同事謊稱自己“去南京玩幾天”。同年4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石燾立案偵查。

這一逃就是22年,但相關部門對石燾的追逃追贓步伐並沒有停止。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按照中央追逃辦統一部署,以減少存量、遏制增量、化解積案為目標,大力推進追逃追贓工作。針對石燾的“天網”逐漸撒開,自治區紀委監委追逃追贓部門對所有線索逐一審核,並將石燾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指定由南寧市紀委監委組建專人專班負責石燾追逃工作。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制定追逃方案,強化追逃措施,開闢追逃“綠色通道”,凝聚追逃工作合力,密織追逃天羅地網。

2018年8月,國家監委等五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後,自治區紀委監委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敦促在逃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看了這些政策宣傳,我知道,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我要抓住這個機會。”在追逃追贓強大震懾和政策感召下,顛沛流離22年後的石燾最終作出了正確的選擇。

“外逃不是出路,世界上沒有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自治區紀委監委追逃追贓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加大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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