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半年預計減少蒸發類碳氫化物約2萬噸

廣東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南方報業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7-02

28日晚,省政府網站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從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而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預計半年可減少蒸發類碳氫化合物(HC)約2萬噸。

廣東將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半年預計減少蒸發類碳氫化物約2萬噸

新車登記等有3個月過渡期

《要求》指出,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Ⅰ型試驗(常溫下冷啟動後排氣汙染物排放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PN(粒子數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執行汽油車過渡限值,即6.0×1012個/km;Ⅱ型試驗(實際行駛汙染物排放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並報告結果。

對於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在用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但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跨地級以上市遷入。《通告》還指出,到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同時,《通知》也提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19年9月30日前可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註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半年預計可減少蒸發類碳氫化合物(HC)約2萬噸

2018年12月,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從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在今年1月的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全省已提前供應符合廣東蒸氣壓要求的國VI車用燃油,今年將強化移動源汙染防治,全面實施國六機動車排放標準。

據統計,2018年廣東省機動車保有量達2747萬輛,以機動車為主的移動源對我省NOx和PM2.5的貢獻率分別達到40%和30%以上,是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來源之一。

輕型汽車國6b標準與國五標準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顆粒物(PM)下降33%,蒸發排放限值下降65%,總碳氫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分別下降50%。我省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6b排放標準,半年預計可減少蒸發類碳氫化合物(HC)約2萬噸;到2030年,單年蒸發排放的減排效益預計能夠達到34萬噸以上,對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有顯著成效。

目前,深圳市已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輕型柴油車國六標準,計劃於2019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通知》也要求,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要求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並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

【記者】張子俊

【校對】居偉強

【作者】 張子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