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一次能租10年!開發商自持房有新規

購房 租房 投資 裝修 京房字 2017-04-16

最長一次能租10年!開發商自持房有新規

各位粉絲:

“317”新政之後,【京房字】QQ群裡每天都有幾萬條留言,很多粉絲都說,雖然看到政府在調控房價,但是他們還在糾結要不要馬上買。

為什麼?因為租房的日子,“不是人過的日子”。

被二房東騙了、被黑中介騙了、房東肆意漲價、動不動就毀約通知房客馬上搬走,10年搬了30多次家……這都是【京房字】粉絲們的真實經歷。

“因為實在受不了折騰,買房也是被逼無奈”這樣的感嘆,幾乎經常在QQ群裡出現。

如果有一種房子,租期又穩定,租金又穩定,您會考慮嗎?

也許您說,這是公租房,我的收入超標申請不了公租房,不限收入的公租房我又搶不上;公租房的位置對我也不合適啊。

那如果這種房子不是公租房呢?

好消息來了!

從去年開始,北京推出了一系列“限房價 競地價”房源,“限房價”是指限制房屋未來銷售價格,政策設計中還設定了每宗土地的最高價格,達到價格上限之後,就要競開發商自持面積。

自持什麼意思?長期持有、在土地出讓年限時間內不許賣呀!70年不許賣的房子用來幹嗎?出租呀!

怎麼出租?答案來了!北京市住建委今天發佈“限房價、競地價”房源的持有辦法,凡是在土地競拍時,招拍掛交易文件中明確要求開發商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的,都得守這個規矩!

其中顯示,企業自持商品住房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咋樣?如果能從開發商手中穩定租上最長10年的房子,開發商還給您把配套都建好了,是不是能讓您在買房之外,多了一種選擇呢?

當然,好消息傳出來,自然就會有人琢磨了:政策要求開發商長期持有,持有時間與出讓年限一致,那過了幾年,有些開發商會不會就鑽空子“以租代售”,變相把房子賣了套現呢?

新規中也寫了好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企業予以認定並納入“黑名單”,規劃國土部門據此取消其後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其開發資質予以降級或者註銷。

簡單說,就是如果開發商在這個環節雞賊了,以後就別想在北京拿地賣房了!

夠狠的吧?

有人還會問,那如果用企業破產的方式轉讓,變相銷售呢?

新政也堵漏洞啦!文件中要求,企業破產清算,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企業進行合併重組或股權轉讓涉及自持商品住房產權轉讓的,須經項目所在區政府同意後整體轉讓。轉讓後,不得改變自持商品住房規劃用途,並應繼續用於出租。

可能粉絲們還有一個擔心,如果這個房子我就租兩三年,那自己掏的裝修錢,豈不是打水漂了?

放心吧!開發商包了!文件中說,企業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應對房屋進行全裝修。裝修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對基本居住條件的要求。

這個新政怎麼樣?如果有疑問歡迎到下方留言處留言~稍後我們會在評論處置頂現在開發商已經拿地的“限房價 競地價”房源項目,有沒有您想租的,一眼就能看清楚啦。

解讀:

自持70年 堵住“變相銷售”兩條路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祕書長陳志:

文件規定自持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就是70年,表明這類房產性質是隻能出租、不得買賣,即便企業重組、股權變動原因整體轉讓後,仍應繼續用於出租。

文件把預防和懲治“以租代售”的行為作為重點,規定租賃合同不能超過10年,租賃合同要求網上籤約,並對以租代售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納入黑名單,取消其後續參與土地招拍掛的資格,並按相關規定予以降級或者註銷資質。

之前網上關於萬科小米合作“內購禁售房”引發社會關注。據瞭解,萬科公司已經就此進行了闢謠。根據文件規定,今後一旦發現類似炒作和違規操作,將依法予以嚴懲。

今天就是這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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