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鯉城區政府瞭解到,備受關注的《泉州聚寶城南文化街區一期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出爐,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期限為4月8日至5月8日。
□本報記者 殷斯麒
徵收範圍
東起泉州七中圍牆邊經南環城河西側進入斗門頭,沿斗門頭西側至港仔墘;南起後田橋沿後山社至泉州大橋下;西起泉州大橋沿防洪堤至土地路;北起土地路沿萬壽路、泉州七中溝至南環城河(具體以泉州市規劃局批准的徵收範圍為準)。
補償方式
針對被徵收房屋的徵收補償,共分為產權調換、貨幣補償、部分產權調換與部分貨幣補償相結合三種方式。對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的被徵收人,給予每產權戶最高5萬元(公寓型住宅每產權戶最高3萬元)的按期簽約搬遷獎勵,但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以下(不含50㎡)的按1000元/㎡獎勵(公寓型住宅除外)。
關注點一 貨幣補償
屬於住宅的被徵收人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給予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補償單價(含裝修)20%的獎勵。
還可享有購房補助,自領取房屋徵收補償款並在房屋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一年內在鯉城區轄區內購買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可按購買情況向房屋徵收部門申請相應的購房補助。
重新購置普通住房自住的,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值得注意的是,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將貨幣補償出資入股,具體詳見《泉州聚寶城南文化街區一期項目出資入股方案》。
關注點二 房屋產權調換
實行“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原則。安置時被徵收人憑“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證順序號”按順序選定安置房並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補充協議。
原則上每個產權戶(即每個選房號)在老城區只能選擇一套安置房,對選擇江南新區安置房源的予以優惠。安置房建築面積與被徵收房屋經認定的可產權調換面積相等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基準價優惠後的安置結算價結算。
原則上每個產權戶(即每個選房號)所選安置房的面積應與其可產權調換的面積一致。但因安置房戶型、結構等原因,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認定的可產權調換面積部分,按不超過20㎡(含)給予擴購優惠。
關注點三 搬遷費標準
住宅:按經認定的可補償安置面積計算,標準為5元/㎡。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一次搬遷費;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發放兩次搬遷費。
企業用房: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計算,標準為6元/㎡,發放一次搬遷費。對於可恢復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由被徵收人處置,按1—3噸(含)400元/臺、3—5噸(含)800元/臺、5—10噸(含)1000元/臺、10噸以上2000元/臺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
關注點四 住宅臨時安置費標準
臨時安置費標準為8元/㎡·月。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費用。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計算,每產權戶保底1500元/月。
臨時安置費時間計算,自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並搬遷之日起,至房屋徵收部門通知入戶安置為止。除不可抗力外,過渡期限超過36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房屋徵收部門向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但享受保底的不翻倍計算,仍按每產權戶1500元/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