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須過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關

購房 房產 魯南播報 2017-06-13

本報訊(記者 周偉 通訊員 張強)拿到交付的新房鑰匙,卻發現房內的水電都沒通,開發商承諾的小區道路綠化設施還沒建,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從市房管局瞭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制度。

這為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再添一道“緊箍咒”,將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最大程度確保購房者合法權益。

根據市住建局發佈的《日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進行綜合驗收,住建、規劃及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並出具相應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分期綜合驗收,但分界要明確,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須滿足使用功能要求,並可分期投入使用。”工作人員解釋說。

據瞭解,綜合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要求和審批確定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單項工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前期物業管理是否落實;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等。

《辦法》規定,市住建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作為綜合驗收的第一責任單位,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持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到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並按要求提交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及交付使用或備案證明、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等材料。為減輕企業負擔,相關資料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時已提交的話,不用重複提交、查驗。

《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合格並取得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後,方可交付使用。住建部門受理申請7日內查驗備案材料、現場勘察,並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合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予以備案,並核發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時,買受人可查實備案證明資料。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相關證明,可拒絕收房。”工作人員表示。

根據規定,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開發項目,不予辦理房屋交易與產權確認,即意味著無法辦理產權證等。同時,對開發企業在申請延續、核定開發資質等級時,其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材料還可作為開發經營業績的認定依據。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開發商必須以綜合竣工驗收備案為交房條件,若違反相關規定,未經綜合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將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辦理則由住建部門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對違規企業處以開發項目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為了做好新老項目銜接,凡是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適用本辦法;而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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