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賣給我了,憑什麼你去領拆遷補償?

購房 法律 建築 房產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2018-12-10

王先生原來在某小區有一套97平米的商品房,買房時對方介紹說房屋建築樣式是法國設計師設計,進入小區就能感受到濃濃的歐洲貴族氣息。王先生的這套房屋位於小區的8號樓,也就是小區的最裡面一排,離後面柵欄中間還隔著一個小花園,小花園裡種著各種顏色的鬱金香,柵欄外是一條偏僻的小巷子,行人稀少,相對也比較安靜,剛住進來幾個月時,王先生對這套商品房十分滿意,要不是後來隔壁家被盜,王先生可能就一直住下去了。

房子已經賣給我了,憑什麼你去領拆遷補償?

隔壁出事後,王先生才注意到,花園後面柵欄上的鐵刺好多都已經人為被拔掉,王先生越想越不安全,為此多次和物業交涉,物業的態度卻是應付了事,王先生迫於無奈,狠下心將房子售出,通過中介介紹,賣給了陳先生,本來約定好先付一半房款,過戶完再給另一半,但誰能想到就在王先生和陳先生簽訂合同沒幾天,還沒來得及過戶時,中介公司突然宣佈破產,於是過戶這事兒也就暫時擱置了,半年後,王先生從朋友那裡得知自己原來的房屋要拆遷,心裡打起了小算盤,因為這套房屋位於繁華地帶,拆遷補償不會低了,加上房屋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王先生想著能不能把房屋再要回來。誰知道王先生還沒去找陳先生,陳先生竟然自己找上門來,要求王先生立即配合自己過戶,王先生當然不肯,他認為,既然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自己就依然是房屋的產權人,王先生想要主張買賣協議無效,後來陳先生自己去到徵收辦簽字,徵收辦的人說只有房屋登記在冊的產權人持“房本”才有權利簽訂協議,陳先生也想知道,徵收辦的說法正確嗎?

房子已經賣給我了,憑什麼你去領拆遷補償?

那麼像這種情況,買賣房屋未過戶時遇到拆遷,誰有權跟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發生變動以登記為必要條件,未經登記的房屋,不發生房屋的所有權變動,結合本案而言,王先生的觀點是正確的,雖然雙方簽訂了《售房合同》,陳先生也已經入住,但王先生目前還是房屋的合法產權人。那麼王先生的另一個觀點認為,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無效這個觀點正確嗎?對於這個問題,小編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只在五種情況下無效: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陳先生和王先生簽訂的合同並不存在以上無效事由,而且商品房交易不被國家禁止,所以合同當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被徵收時,應當首先弄清誰是房屋的產權人,然後拆遷方才能跟真正的房屋產權人簽訂合理的徵收安置補償協議,非產權人不是合法的被徵收主體。在本案中,徵收方不與陳先生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行為無可厚非,因為王先生是房屋的產權人,但陳先生也並非就只能眼睜睜看著補償款被王先生拿走,陳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王先生違約,要求王先生履行協議中約定的協助辦理過戶的義務。

房子已經賣給我了,憑什麼你去領拆遷補償?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買房賣房,雙方都會盡快完成過戶,明確誰才是房屋的合法產權人,但有時難免會有意外情況發生,而且一旦遇到拆遷,必將牽扯到雙方的重大利益,所以小編提醒廣大讀者,一定要認識到房屋過戶的重要性,及時補辦手續,必要時請及時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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