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中心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操作細則出臺

購房 養老保險 房產 客家新聞網 2017-03-28

3月15日,《關於我市中心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市中心城區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細則》規定,限購區域為章江南大道與鎢都大道交會處起,向南至鎢都大道與客家大道交會處,沿客家大道向西至與登峰大道交會處,沿登峰大道向南至與贊賢路交會處,沿贊賢路向西至黃金大橋,以上路段與章江形成的閉合範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成年人,可在限購區域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本市戶籍購房人在市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開區,下同)無住房(含住宅性質公寓,下同);本市戶籍購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區只有一套住房的(住房位於非限購區域內);非本市戶籍購房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兩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且在市中心城區無住房的(限購政策出臺後不能通過補繳認定)。

個人在市中心城區已擁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況: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或不動產登記的住房;已經進行網籤認購協議(新建商品房)或網籤存量房合同確認(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住房。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籤合同,仍按原規定正常繼續辦理不動產登記。

《細則》指出,購房人在限購期間因繼承、法院判決等非市場交易行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購政策範圍。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籤服務窗口在辦理網上籤約手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住房限購政策告知和資料審驗義務。

《細則》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加強資料審核,按規定出具《贛州市不動產登記及商品房網上合同備案情況查詢證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核購房人是否具有購房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出具《贛州市購房資格確認表》,並在辦理住房買賣合同信息確認時,要對《確認表》以及其他資料進行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細則規定,在售房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購政策,供購房人查閱,並切實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對違反本細則規定,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的,房管部門將視情節暫停其網上籤約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曾豔 記者張宗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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