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為換零花錢,將市價550萬的房子賣320萬!法院:合同有效!

購房 蘇州 不完美媽媽 河南都市頻道 2019-05-20

一名剛滿18週歲的在校大學生,為了換零花錢,竟將父母為他購買的房屋低價出售,一週內將5萬元定金花了個精光,之後他意識到事態嚴重,將此事告訴了家長,並拒絕履行合同,結果被買方告到法院。這名學生提出反訴,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合同。日前,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依法作出判決:合同有效。

大學生為換零花錢,將市價550萬的房子賣320萬!法院:合同有效!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從小對他愛護有加,要求也比較嚴格。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將近200平方米的精裝修房屋,房屋所有人只寫了小鄭一人。

小鄭覺得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太少,竟動起了賣房的念頭。2016年5月,小鄭經朋友介紹找到了買家沈某。看房時,小鄭謊稱自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籌錢,並向沈某謊稱自己的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開價350萬元,並稱還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這套房屋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雙方當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庭審中,小鄭告訴法官,當時之所以開價320萬元,是因為他覺得這個價已經比一年前父母幫他買房時多了20萬元。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週內,小鄭就把這筆錢揮霍一空。此時,他感覺事態嚴重了,將事情告知父親。父子倆商量後認為,房屋售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沈某將小鄭起訴到法院。而小鄭也提出反訴,認為房屋價格過低,並且自己剛成年,行為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

小鄭的父親對法官說:“我兒子從小思想單純,他是受沈某的朋友遊說,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沒有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籤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小鄭自己也承認,當父親告訴他這套房子的價值可能達到550萬元時,他頓時後悔莫及。

訴訟過程中,小鄭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沈某表示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小鄭雖然剛剛成年,但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在締約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出售房屋是小鄭真實意思之表示,他不能僅以自己剛剛成年或房屋出售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為由撤銷合同,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判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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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蘇州日報

編輯:劉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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