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男子張君向朋友趙雷借了5萬元,為保證還款,趙雷要求對方以買房定金的名義借款,並簽訂一份房產轉讓合同,房價遠遠低於市場價。當張君無力還款後,趙雷將其起訴至法院,但訴訟請求不是要求對方還款,而是要求張君辦理房屋過戶。
趙雷今年50歲,曾任銷售中介,工作期間與40歲的張君相識。2015年5月,張君因為手頭緊,向趙雷請求借款5萬元,表示願意支付利息,利息是2000元/月。
“你借了錢萬一不還怎麼辦?我們籤個房屋合同吧,算是讓我安個心。”在趙雷的提議下,兩人簽訂了一份房產轉讓合同,借款5萬元在合同裡被寫為“房屋定金”,購房價格約33萬元(市場價約為45萬元)。合同約定,張君一個月後將自己名下的一處住宅為趙雷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2015年11月,該房屋交給趙雷使用。
想著5萬元肯定能還得起,張君沒在意合同內容,他簽完合同,拿到現金就走了。
開始的幾個月,張君還按期支付利息。但後來,張君手頭資金週轉不開,儘管趙雷多次打電話催款,他還是以各種藉口拖欠利息和本金。
今年春天,趙雷想起了之前簽訂的房產轉讓合同,便將張君起訴至法院。按照合同內容,要求張君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並賠償逾期違約金。
“我們約定交了定金就儘快過戶,現在快兩年了,他電話不接,短信不回,房子也不交,給我造成了很多損失。”趙雷在庭審中說。
張君聽後氣不打一處來:“我就借了5萬塊,你就想要我的一套房?我這房子市場價要高十幾萬元的,你沒說實話。”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君與趙雷表面上籤的是房產轉讓合同,實際上是借貸關係,5萬元購房定金其實是借款。
在法官主持調解下,趙雷表明了自己的真實意圖:“我不是真想訛人,只想拿回借給他的錢。之前說了假話,我錯了。”
隨後,雙方自願達成了協議:首先,張君與趙雷簽訂的房產轉讓合同並不是雙方真實的買賣意思,合同未生效;其次,張君與趙雷形成借貸關係,張君已支付的款項視為利息,5萬元本金於2018年3月償清。
至此,一場5萬元引發的虛假房產轉讓風波,終於告一段落。
不過小編還是要吐槽一句,
這是高利貸啊,
48%的利息!!
法律規定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無效!
而且借5萬塊拿房子抵,還不仔細看合同
小編只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