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能低價購買法拍房!女子騙走18人購房定金400多萬元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楊昱

隨著長沙房屋限購政策的出臺,法拍房引起了不少購房者的關注。長沙一位女酒店經理似乎找到了商機,聲稱自己有“內部有關係、可低價購買司法拍賣房產”,騙走了18位購房者的定金400多萬元。5月28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被告人蔣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還被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舅舅在銀行上班,可低價購買法拍房

今年36歲的蔣某是岳陽市湘陰人,案發前,是維也納連鎖酒店長沙某分店前臺經理。在同事看來,她為人大方,有能力,開寶馬車上班。可就是這樣一個“體面”的人,卻走向了歧途。而那18名被害人中,有不少人還是她的老鄉、領導、同事。

2017年2月,蔣某經常聽鄰居談及法院司法拍賣房,她也對此產生了興趣,逐漸萌生了“以幫別人買司法拍賣房為由從中進行詐騙”的想法。3月3日,她以小區物業公司員工朱某作為“目標”。

一番接觸後,蔣某稱小區內有一套房產要進行拍賣,而她舅舅以前是某銀行支行行長,現在退下來負責貸款和拍賣房工作,這套房子內部價只要75萬元,但要交10萬元定金。朱某打聽得知該房子確實要拍賣,便回家與老公商議。

3月10日,朱某付齊了定金,蔣某要她去某銀行簽訂合同。到銀行後,蔣某讓朱某在大廳等候,自己卻走進一小房間。不久,蔣某拿出一份合同,讓朱某在乙方上簽字,而合同的甲方上蓋著“xx銀行湖南省分行合同專用章”,朱某的懸著心也放了下來。

之後,蔣某又以中介費、拍賣保證金、辦理手續等為由,要求朱某支付款項。可過了一年多,朱某的房產過戶手續還是沒有辦下來,而付給蔣某的錢已達到39萬元。

結識房產中介,不斷髮展“業務”

2018年1月,蔣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從事房產中介的張某。雙方接觸後,張某覺得蔣某很有能力,決定向其介紹客戶。同年1月底,蔣某從網上查詢得知開福區湘江世紀城望江苑有套房產將在淘寶網上司法拍賣。幾天後,張某帶著客戶趙某找到了她。

在張某的擔保下,蔣某與客戶趙某簽訂了12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據蔣某供述,她一般以高於房產拍賣價6-10萬報價給中介,中介又以另一價格報價給購房者。此外,中介還需將其賺的錢抽成2%給她。也就是說,一套房產拍賣價為100萬元,蔣某報價110萬元,中介以120萬元(甚至更高)的價格報價給購房者。

合同簽訂後,蔣某以參與競拍需要交付保證金為由,要求趙某轉賬20萬元購房定金。拿到錢後,蔣某並未報名參與競拍,最終該房產被他人拍得。

面對購房者趙某的多番催促,為拖延時間,蔣某竟打起偽造法院執行裁定書的主意。她從網上下載了一份真實的法院執行裁定書,接著修改了文書內容和案號,然後再通過網上聯繫製作一次性印章的,最後將“法院公章”蓋在“執行裁定書”上。戲要做足!她還多次帶著購房者們奔走銀行、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辦理相關手續,每次都是獨自去“辦手續”,最終用假文書來忽悠。

2018年7月下旬,由於房產過戶手續遲遲辦不下來,七八名購房者跑去查詢,才發現有兩套蔣某承諾的法拍房早就過戶到其他人名下。購房者們意識到被騙,才報了警。2018年7月27日,公安機關很快將被告人蔣某抓獲。

法官提醒:法拍房沒有內部價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蔣某虛構自己在法院、銀行有關係,以銀行經常委託法院拍賣抵押房、自己可以低價拿到“法拍房”為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房屋中介或自己聯繫被害人,並在銀行、法院等特定地點與被害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假裝辦理房產過戶等相關手續,再使用偽造的法院“執行裁定書”等文書,誘騙被害人朱某等18人繳納購房定金,共計騙取人民幣404萬餘元。在收取被害人購房定金後,蔣某並未為其購房辦理任何實質手續工作,而是將錢款據為己有。

法院認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蔣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蔣某的違法所得應退賠給被害人,同時,責令退賠不影響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對其他相關責任人追償其損失的權利。因此,法院做出瞭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法拍房沒有內部價,廣大市民群眾應通過正規渠道(淘寶、京東等司法拍賣平臺),按照上面的操作流程註冊賬號,仔細閱讀拍賣公告,親自參與看樣,最後交納保證金並參與司法拍賣,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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