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銷售騙了我們這麼多年,購買期房做到這3點,你就是主人

房產銷售騙了我們這麼多年,購買期房做到這3點,你就是主人!

眼下,樓市火爆,能買到新房就是幸運,往往忽略了到交房之時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市場火熱就不存在,相信這些問題一定會在業主收房之時爆發。最近也流行一句話“這麼多年,就房地產銷售沒有騙我們”,其實,這僅僅是一句玩笑話,因為只要聽房地產唱多的人都沒有錯,畢竟之前房價一直都是上漲的。事實上,房地產銷售人員苦口婆心勸我們買房,也僅僅是因為他們自身的工作職責所在,混一口飯吃而已。

最近,筆者與一家前知名房企銷售總監交流,得知其中的買賣房奧妙。首先要理解了他們的工作方式,作為購房者才知道如何避免買房過程中的吃虧上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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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儘量不書面承諾。新廣告法約束開發商不得虛假宣傳,否則不但開發商要受行政處罰,還要向購房者賠償損失。所以,在銷售過程中,銷售顧問會把樓盤的優勢說的天花亂墜,沒有的東西說成規劃預期,但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就是沒有這些內容。究其原因就是避免未來承擔責任,同時又可達到現場逼定的目的。

2.銷售指標壓力大。從事房地產銷售的工作人員工作壓力大,早出晚歸。因為每一個銷售人員每一天都有銷售指標任務,比如每天要電話多少客戶、要接待多少客戶,要認購幾組客戶。房地產企業一般實行某位淘汰,所以,這個崗位的人員流動性特別大。說不定銷售人員今天在這裡上班,明天可能就離職了。那麼,這些房產銷售人員為了完成銷售任務,所做的口頭許諾也就真真假假,沒有任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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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房產銷售人員的“苦衷”,接下來,我們說說購房時如何有針對性的應對,中心思想就一條:承諾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大概有三個方面需要約定:

1.約定交房時間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實在是太正常了,因為開發商的樓盤比較多,各項目資金到位情況不一樣,加之項目主要負責人更迭頻繁,延遲交房不僅存在小開發商,很多大開發商延遲交房情況也屢有發生。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重點看開發商對交房逾期後的違約金賠償約定,有的企業是可以談判的,利用銷售顧問急著成交心理,順便美言幾句“這麼大開發商不可能延遲交房”。一般房地產企業約定延遲交房一天賠償房款總價的萬分之一。有一個真實案例,客戶與開發商約定了房款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這家開發商由於項目查封問題真延遲交房了,這個客戶最後收了兩年的違約金,基本也達到房屋總價款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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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約定配套設施。買房居住,除了價格,最大的考量之一就是配套設施。這裡的配套設施主要指交通、學校,有的還有商業配套,現代小區的孩子娛樂設施也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東西往往作為房產企業銷售的重點說詞,既然開發商如是說,那麼,我們就要求把這些東西以書面的形式約定下來寫到合同中,同時明確違約具體責任。

3.約定贈送面積。贈送面積往往作為開發商對外宣傳吸引客戶的利器。我們要搞清楚哪些是可以贈送的,比如有的贈送設備平臺改造房間,有的贈送地下室或儲藏室,頂樓還有贈送露臺做陽光房。其實,有些贈送的東西不是那麼合規,所以,既然開發商敢宣傳,那就讓他以書面的形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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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的賣房承諾,主要是在購買之前主要需要約定的。但有的粉絲朋友說,房子已經買了,當時不懂沒有約定這些東西。筆者倒是有個法子還是可行的,一方面注意保存銷售商宣傳的資料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找你的銷售,讓其補充一些書面承諾,至於怎麼去講,有方式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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