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舟山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購房 二手房 房產 舟山發佈 2017-05-30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辦[2017]2號會議紀要精神,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

調整購買商品房首付比例

對在2017年7月1日以後購買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統合同備案日期為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

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1

對在2017年7月1日起購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統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以契稅完稅憑證日期為準)的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取消第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申請;

2

對《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第三章第八條所列的(一)至(十一)類人才(新的人才目錄和人才住房保障辦法實施後,人才分類以新目錄為準),全國、省級勞模,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上浮可貸額度的50%,最高不超過6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家庭,貸款額度不足15萬元的按15萬元計算;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家庭,貸款額度不足25萬元的按25萬元計算。

延長公積金繳存人貸款的時間間隔

2017年7月1日起借款人還清公積金貸款後如需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其申請貸款距上次還清貸款時間間隔不少於3個月。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按現有政策操作

若資金需求增長過快時,可以適度實施輪候制,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放款時間延遲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區別對待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確保全市公積金運行安全有序。 本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實施。本政策未涉及的內容,仍按住房公積金原有政策執行。由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

關於舟山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舟山發佈整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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