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成都“限購新政”:除高新南區、天府新區外,11個區域符合條件可交叉買房!

購房 社會保險 二手房 裝修 四川新聞客戶端 2017-03-31

今日起,成都升級版"限購新政"正式實施!

成都為何要出臺限購政策?

限購區域內符合購房條件的能不能“交叉買房”?

補繳社保能不能買房?

交了定金還沒簽合同還能買嗎?

關於成都擴大住房限購範圍的一系列問題,這裡可能是目前最詳細的解讀↓↓

深度解讀成都“限購新政”:除高新南區、天府新區外,11個區域符合條件可交叉買房!

3月23日,線寶從成都市房管局獲悉,成都市正式出臺《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規定將於3月24日,也就是今日起開始實施。

對於購房者關心的系列問題,成都市房管局相關人士做了一一解讀:

出臺背景

近期二手房市場投機炒作跡象有所抬頭

“成都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科學管控、精準調控,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場交易活躍,投機炒作跡象有所抬頭。”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此次出臺《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背景: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住房的居住屬性,實行分區域施策,推進職住平衡,支持創新創業,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在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等文件規定的基礎上,現出臺《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夯實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宜業宜居基礎。”

成都市房管局強調,《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實施之前已在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系統完成訂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狀態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執行。

限購舉措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通知》中一大改變,是規定限購房屋類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擴大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時,強化了購房者的戶籍和就業要求。

《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購區域,購房者必須具有本區域戶籍或在本區域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以推進職住平衡,確保住房的居住屬性。

具體是這樣

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

購房者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

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住房,應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

審查升級

不得通過補交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

新政還嚴格了購房資格審查。《通知》規定,購房者不得通過補交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同時不再將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取得購房資格的途徑,並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審查,防止弄虛作假。

新政也支持重大項目和創新創業,《通知》規定,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高端人才等人員,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會保險繳納等條件限制,但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種情況須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同時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新政還強調了市場監管和市場違法行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產市場的良好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除補繳社保外,還有哪種情況不能買房?

還不夠清楚?還有疑問??

彆著急!除了官方解讀之外,線寶還採訪了正合研究院、正合顧問等相關人士,對成都本次限購政策進行簡要解讀:

“這個政策是去年10月2日、11月17日限購政策的延續、升級。”正合顧問相關負責人說,在成都樓市目前市場供應較為緊張,各樓盤房源告急的情況,政府出臺的這個政策,不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供需關係,同時將使成都樓市更趨於健康的發展。

①關鍵詞【已購二手房】

網友:2016年10月1日後已在主城或近郊購買二手住房,還能再買嗎?

二手房納入限購範圍:如果2016年10月1日後,已在主城+近郊購買二手住房的消費者,將不再能購房;

②關鍵詞【交叉購房】

網友:在青羊區上班社保交夠2年,可以在錦江區買房嗎?

除高新南區、天府新區延續去年11月17日政策外,其餘市區+近郊範圍符合戶籍或連續繳納社保條件均可交叉購買。

比如,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住房,應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

以上關於“交叉購買”的解讀,線寶也得到了成都市房管局的官方確認。

成都樓市限購時間表

2016年10月1日

限購政策:12個區域 1人只能新購1套新房

成辦發〔2016〕37號文件內容:限購措施為“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範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於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2016年11月17日

限購政策:南部2個區域 本地戶籍或就業者有條件才能購1套新房

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內容: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後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4日

限購政策:13個區域 本地戶籍或就業者有條件才能購1套房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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