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有變化 最高貸款額度降至60萬

購房 房產 金融界 金融界 2017-08-02

昨天傍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緊急發出通知,8月1日起,全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原來的80萬元下降至60萬元。同時,5類借款人將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確定方式改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一定倍數計算”。

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0萬元,今起開始生效

與以往相比,政策規定更多結合寧波市房地產市場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並經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及時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這份通知今起開始生效。

具體情況分三類:

第一類.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兩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戶調整到60萬元/戶。

第二類.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第三類.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其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調整為40萬元/戶。

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一定倍數計算

以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一定倍數計算”。

怎麼計算?通知作了進一步說明——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餘額×倍數。(繳存賬戶餘額是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其中:

1.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個月(含12個月)內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資金,已提取金額可計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在2017年8月1日(含)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資金的,已提取金額不計算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

2.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今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寧波市房價水平、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等因素進行調整,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後執行。

另外,借款人實際貸款額度有一些硬性規定,如不超過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金額;不超過可貸額度計算公式計算的金額;不超過按照繳存基數60%測算還貸能力的金額等。

5類借款人將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提到: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若是在個人信用報告或公積金中心業務系統中顯示出現以下5種情形之一,並經核實的,暫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1.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曾經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請貸款日前最近兩年(不含)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曾經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請貸款日前最近兩年(不含)內,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還貸曾經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經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請貸款日,尚有為他人提供擔保,或個人信用報告顯示信用卡、其他貸款等當前有逾期尚未還清的;

4.在申請日前最近3年(不含)內,因本人或為他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或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經被起訴過、騙提住房公積金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情形之一的;

5.在貸款審批期間停繳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被凍結、查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