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只有收據?不籤協議小心吃大虧

購房 法律 房產 吉家網 2018-12-06

購買對於老百姓來說是一件大事,購房過程是會有很多的程序和手續,例如看好了房子,就會要求購房者交定金的。那麼購房交定金要不要籤協議?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今天吉家網和大家分享一下相關的知識。

購房定金只有收據?不籤協議小心吃大虧

一、購房交定金要不要籤協議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先簽訂認購協議書並交納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的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將該項目瞭解清楚,然後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這樣如果在簽約談判中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又發現了對自己不利的新問題,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為解決定金的問題而煩惱,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損失。或者在籤認購書時加上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全部定金或訂金、在認購書有效期內,買方有權隨時解除此認購書,賣方應將定金或訂金無條件全部退回的約定。

二、簽定金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合同簽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當事人應與主合同人保持一致,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2、合同中約定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合同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3、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4、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房屋成交金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成交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

5、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合同中的款額如果不明確性質,不寫明“定金”字樣,容易發生爭議; 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寫成“訂金”、“預付款”、“認購金”、“誠意金”等,合同條文無明顯約定,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法律效力。

6、明確定金的使用方式

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主合同成立後,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衝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金額。

7、違約責任應該具備可操作性

買賣雙方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購房合同的擔保,買房方拒絕購房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賣房方拒絕賣房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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