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一小區未竣工驗收備案就交房 住建部門: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購房 裝修 建築 法律 東南網莆田站 2017-06-22

東南網莆田6月21日訊(本網記者 李妙珠 王龍風 吳炳端)“購房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開發商卻一直拖到2016年4月份才交房,而且還拿不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因此我們懷疑該樓盤未達到交房條件。”日前,網友通過東南網《直通屏山 省委領導留言板》反映此事。對此,莆田市飛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小區除了規劃驗收,其他都已驗收通過。目前,小區規劃問題已整改完並將進行實測。涵江住建局房管股負責人表示,該樓盤驗收未完成,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業主:

樓盤延期交房,且無竣工驗收備案表

該網友是涵江區飛旋塘寧灣東區一號的業主。據瞭解,該小區是由莆田市飛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旋地產)開發建設的。該業主介紹,自己於2014年5月份購買該小區商品房,購房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開發商卻延遲至2016年4月份才通知交房。可當業主前往售樓部辦理收房手續時,開發商卻無法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因此懷疑該樓盤未通過相關驗收,未達到交房條件。“此外,開發商延期交房是否應該給予業主相應的補償,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業主說。

日前,東南網記者前往涵江區飛旋·塘寧灣東區一號小區看到,該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均已完工,樓道內也配有消防設施。有些套房已有業主入住,有的業主正忙著裝修,但也有業主在猶豫是否交房。“業主平時交流時,都有提到自己房間存在不同程度的樓板開裂、牆體滲水等問題,擔心房屋存質量問題,再加上開發商無法出示相關竣工驗收文件,也怕日後影響辦理不動產權證,所以我們不敢收房。”現場有業主說。

根據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該合同第八條交付條件與期限共有四點,其中第4點約定,出賣人與買受人議定,商品房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具備前述第1-2項交付條件的,出賣人即可通知買受人收房;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予以收房,前述第2項水、電應於交付時可使用(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如果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第2種方式處理,即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支付買受人人民幣500元違約金。

開發商:

僅剩規劃驗收未通過,已整改完待實測

“我們承認逾期交房的事實,但當初也明確告知業主可以免交一年物業管理費作為補償。”飛旋地產副總經理郭先生說,若業主對該解決方案有異議可以再協商處理。至於該樓盤無法按時交房的原因,飛旋地產副總經理郭先生解釋,因樓盤位置較偏,需要配套市政設施,而樓盤建設與市政工程施工存在衝突所導致。

“目前小區除了規劃驗收外,主體和消防等驗收都過了,只要規劃驗收通過,我們便可以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該公司工程部總監陳先生補充說。

東南網記者從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涵江分局瞭解到,2016年9月28日,該局收到開發商關於辦理規劃驗收事項的申請,但經查發現,該小區存在建築面積、計容面積和佔地面積超出許可面積,以及地面停車位未按圖佈置,綠地不足、未按圖佈置,小區局部道路寬度不足等問題,因此未給予通過。

對此,陳先生表示,因涵江修建漫行道與小區建設存在交叉,為配合民生工程建設,對小區原局部規劃作了調整,如今針對規劃部門提出的意見已整改完成,接下來將由測繪機構進行實測。至於業主反映的牆體滲水、樓板開裂等問題,陳先生解釋,這都是樓盤通病,業主發現問題可以同物業及時反映,讓施工隊進行維修。

住建部門:

樓盤驗收未完成,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東南網記者從涵江區住建局瞭解到,房地產項目必須完成主體、竣工、規劃、消防等各項驗收後,才可以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表。“按要求是要各項目驗收合格後,開發商才能交房,但是若群眾有住房需求,也可同開發商籤協議先行交房。”此前,涵江區住建局工作人員遊女士接受採訪時說。至於業主反映的問題,遊女士表示,將通知相關部門前往現場瞭解情況。

6月20日,涵江住建局房管股負責人姚先生向記者表示,經瞭解,目前,該樓盤規劃問題已完成整改,因最近連續下雨才未能進行實測。“(樓盤)驗收未完成,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且開發商存在逾期交房,業主可按合同約定同開發商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解決。”姚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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