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先明確收房入住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無錫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二、驗收房屋質量有關書面材料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築工程質量核驗合格證書(填發時間、蓋章單位、工程名稱等是否清楚、協調);
2、整棟樓的《無錫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一項都不能入住的。同時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例如消防設施等。(注:只有將項目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才能對開發商產生嚴格約束作用,開發商因此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
3、《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範圍作出的承諾。
4、《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
5、《保修卡》。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6、《住戶手冊》
注:上述文件均要看原件,而不是複印件。
三、清楚各種問題
契稅的問題
契稅交納的時間。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KFS/物業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
契稅的收取人。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大、中維修基金的問題
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臺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複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交費問題: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物業費的問題
據說物業費審批部門一般會就物業費的價格徵求小區業主意見並且電話錄音(一般徵求10個人左右),至於誰被訪問,只有KFS知道。這需要集體收房時大家及時通氣,免得被鬼子鑽了空子。
8、取暖費的問題: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其他各種收費問題
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我看了其他一些樓盤的收費,簡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奪、令人無法忍受,估計在各類費用方面,開發商/物業與業主間會有不少異議。舉些例子,如網上經常有人問:“交房時,建設單位要我繳納5000多元的天然氣初裝費,這合理嗎?”“建設單位交房時收電力增容費、煤氣入戶費,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又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帶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