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一業主買房7年未入住 物業要收“天價滯納金”

購房 法律 裝修 法制 華商網 2017-03-30
洛南一業主買房7年未入住 物業要收“天價滯納金”

買了商品房常年未入住,物業給算了高出補繳物業費一倍多的滯納金,這讓洛南縣的吉祥小區部分業主楊先生頗為意外,而洛南縣房管、消協協調均認為,物業收滯納金無法律依據,但物業卻堅持要收。

滯納金高出補繳物業本金業主不買賬

洛南縣的楊先生2009年購買了位於洛南縣城的吉祥小區商品房,面積137平方米,當年交房後,楊先生調到外地工作,他就一直沒有住進去。“今年我打算把房子裝修出售,到物業補繳物業費,但對方竟然算出的滯納金嚇了我一跳。”楊先生說,7年未入住,物業費、群暖費按照70%收取,7年算下來1.8萬餘元,這到沒什麼,但滯納金給算了2萬餘元,累計3萬餘元。

“購買了房子後,物業從來沒電話和書面催繳相關費用的任何通知,我也沒有與物業(也未委託他人)簽訂任何協議” 楊先生說認為,小區收這麼高的滯納金有點過分了,可以按照補繳物業費本金的銀行利率計算,這樣他都能接受,但物業堅持不妥協。

楊先生提供的物業收費清算單顯示,物業費按照實際應交費用70%計算,供暖費按照實際應交費用70%計算,滯納金從2010年開始按照不交物業費千分之一乘以具體天數計算,總計金額3.9萬餘元。楊先生同住一個小區的李先生也認為,物業收取的費用過高了。

洛南一業主買房7年未入住 物業要收“天價滯納金”

房管、消協物業收費無法律依據

“我們收取的依據是物業和小區業委會簽訂的協議,滯納金本來是千分之二,我們還做了讓步。”3月26日,吉祥小區物業副經理韓斌稱,儘管楊先生認為高,但他們覺得應該這樣計算,沒辦法退讓,如果楊先生認為不合適,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於物業的算法,存疑的楊先生將情況反映給了洛南縣房管局和消協部門,房管局協調後認為,補繳物業費可按70%計算,取暖費可按空置房收費30%到60%。關於滯納金根據《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業主未按物業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督促其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物業收取千分之一、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無法律依據。

洛南縣消費者協議協調協議書同樣認為,物業收取的滯納金沒有依據,對於楊先生拖欠物業公司的費用,建議可參照銀行利率給付一定的資金用於補償。3月26日,在房管局和消協部門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楊先生等人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華商記者 陳永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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