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寵物狗 為何傷了他人也傷了你

泰迪犬 動物 狂犬病 江門 中國經濟網 2019-05-09

來源:人民法院報

遛狗不牽繩驚嚇到老人、遛狗不牽繩致寵物狗被撞死、狗傷人……近年來,隨著城市居民飼養寵物數量的不斷增加,不文明養犬行為帶來的矛盾日益尖銳,寵物狗致人損害的事件屢屢發生。近兩年來,廣東省江門市兩級法院受理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呈高發趨勢,城市規範養寵問題需引起重視。

遛狗不牽繩致狗被撞死 狗主人索要賠償法院:主人管理不善,應承擔全部責任

2018年3月23日傍晚,樑先生帶著母親趙女士的寵物狗在樓下散步,走到某路段時,小狗突然跑出路面,被潘某駕駛的車輛碰撞。

事故發生後,樑先生迅速報警,交警趕到現場處理,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交警最後認定潘某不存在違法違規的駕駛行為。次日,寵物狗因嚴重粉碎性骨折無法醫治,被採取安樂死措施。後趙女士將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合計1.5萬餘元。

蓬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其飼養的動物具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在本次事故中,潘某不存在違法違規的駕駛行為。另外,樑先生遛狗時沒有使用牽引繩,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應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綜上,法院依法駁回了趙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狗未拴繩驚嚇老人 致其摔成9級傷殘 法院:狗主人負全責,被判賠償20萬

2017年8月,六旬老太歐某如往常一樣,在丈夫陪同下外出散步。夫婦倆經過某步行街時,一條趴在臺階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站起來並朝他們走了過來。歐某見小狗沒有拴繩,有點害怕,下意識地向旁邊躲閃,不慎摔倒在地,隨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綜合評定為9級傷殘。

泰迪犬的主人高某認為,自己的寵物犬沒有主動襲擊歐某,也沒有吠叫,只是走了半米左右的距離,歐某是自己受到驚嚇導致摔傷的,故不願賠償。因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歐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為由,將高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高某讓其寵物狗在公共場所活動,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致使歐某受驚嚇倒地,高某作為動物飼養人及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在泰迪犬沒有吠叫、沒有攻擊行為、僅向歐某移動半米並與其仍相距約3米的前提下,歐某過度驚慌,採取避讓措施不當致自己受傷,其本身存在重大過失。故判決高某承擔30%的責任。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高某對歐某是否構成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此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類準養證》,且高某沒給狗拴狗繩,未盡到注意義務;雖然泰迪犬沒有 “追趕、撲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動作,導致歐某心理恐懼誘發摔倒,所產生的損害應屬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範疇。因此,高某對歐某構成侵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江門中院依法判決高某賠償歐某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 209775元。

牽繩遛狗經過人群 狗興奮撲傷路人 法院:安全措施不夠,狗主人需賠償

2018年10月,張某跟往常一樣牽著自家狗出門,正值附近小學放學時間,張某拉緊手上的牽引繩準備穿過人群。安保人員甘某經過治安崗亭時遇上張某的寵物狗,寵物狗受周圍喧囂刺激,興奮起來,將甘某撲倒並抓傷。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遂訴至法庭。

張某認為,自己遛狗時使用了牽引繩,採取了安全防範措施,且自己遛狗經常途經小學門口,即使在家長和學生人群中穿梭,也從未發生過傷人事件。因此張某認為,自己已採取足夠的安全防範措施,不存在過錯。

蓬江區法院認為,此案屬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張某飼養的犬隻致甘某遭受人身損害,有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受案回執、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蛋白使用知情同意書、病歷、出院記錄、疾病證明書等證據證實。即使張某當時採取了牽引繩等安全措施,但因其防範措施不足,飼養的犬隻致甘某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提示

“被動型”損害 案件凸增

梳理近兩年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後,筆者發現,此類案件呈以下三方面特點:

涉案的侵權動物大多為寵物狗。在全市法院所受理的28件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涉及生產生活動物的案件僅為2件;涉及犬類傷人的共25件,佔比高達89.3%。

受害人大多為老年人和兒童。在此類案件中,受害人為14週歲以下和60週歲以上的案件共20件,佔比71.4%,老年人和兒童是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中最主要的受害群體。由於老人和兒童在體力、體質方面存在弱勢,加上部分兒童因調皮、好奇對動物進行挑逗,相對其他人群而言更容易遭受動物侵犯,所遭受的損失也相對較為嚴重,甚至有致殘的情況發生。

寵物侵權類型逐漸多樣化。在該類案件中,除少數為生產生活動物造成財產損害外,其餘26件均為家養寵物造成人身損害案件,其中被動物直接咬傷或者抓傷的案件共22件,佔此類案件總數78.6%;被動物追趕、撲倒或驚嚇導致摔傷的案件佔比14.3%。“被動型”損害案件已成為近兩年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中的新發類型。(何 奎 鄭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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