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制度漏洞如何彌補?官方回覆有點“不走心”

【新民晚報·新民網】備受關注的大型烈性犬傷人事件,有關部門今天給出了官方迴應。

迴應稱,7月6日6時45分許,閔行公安分局接110報警,古美西路發生一起犬隻傷人事件。民警到場後發現,傷者已被送醫救治,當即將犬隻及飼養人張某帶所調查。經查,涉事犬隻屬禁止個人飼養的羅威納犬,現已被依法收容,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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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狗咬後痛得倒在地上

警方提醒養犬市民,務必文明規範養犬,出門遛狗束好並自覺收緊牽引帶,為大型犬隻戴好嘴套,即時清除犬隻糞便。愛犬養犬的同時,約束犬隻,確保其他市民不受犬隻侵擾。公安、農委、城管等政府部門,將依法對違法養犬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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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監控:涉事犬出小區時並未佩戴防咬嘴套

這則迴應可以說是非常沒有誠意。它對於輿論普遍關注的違規犬隻為何能合法辦證,寵物醫院為何沒起到“把關”作用等問題,均避而不談。

如果僅僅強調文明養犬,而對於法律制度安排如何在實踐中更好地貫徹實施沒有妥善方案,同樣的事件無疑還會發生。這絕不是一兩次集中整治可以根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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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回顧下事件發生的經過。

據媒體報道,7月6日下午6時30分許,中野女士和14歲的女兒吃完飯在家附近散步,當母女倆走到古美西路近龍茗路時,突遭一條黑色大型犬襲擊。中野女士當場被犬隻咬住左臂不放,隨後鬆開後又咬了一口。犬隻的主人喝斥無效,只能一邊拿水淋在中野女士手上給狗喂水,一邊拉狗繩,這隻惡犬才把嘴鬆開。

中野女士當時就倒在了地上,手臂上的血液浸溼了三、四塊地磚。犬主人將狗拉至牆角後,中野女士的女兒迅速通知了在家的父親並報警。中野女士丈夫李先生趕到現場後,陪著中野女士隨救護車去了醫院。經過清創處理,中野女士左臂共有四個傷口,其中最大的一個傷口在左手小臂,長約10釐米,另外還有三個5釐米以內的傷口。醫生為中野女士縫了13針,還打了一針狂犬疫苗。由於她的左臂有肌腱斷裂損傷,中野女士的手掌已不能捏緊,需要進行肌腱修復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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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野女士手臂縫了13針

另據媒體報道,雖然事後表示對自家犬隻咬傷他人負責到底,但犬主人始終認為責任並不都在自己身上,因為傷人的犬是合法辦證的。犬證上標明的是“雜交犬”。

“就好像我開著剛剛年檢完的車上路,結果出事了,你說這個年檢有瑕疵,我的車有問題,但責任不在我,是相關單位讓我上路的。同樣的道理,我養的狗出了事,我的確該負責,但對於這個狗是不是可以養,是不是合法的,我沒有能力確保,因為這都是由相關單位鑑定的。”

這些話聽起來很像推脫責任,但仔細想來,確實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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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部門今天的迴應中我們可以瞭解到,涉事犬隻為羅威納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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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疑是一種烈性犬,昨天本號曾專門發文,講述了這種犬的來龍去脈、前世今生。那麼,位列“禁止個人飼養的21種烈性犬”第三把“交椅”的羅威納犬,為何能夠辦出合法的犬證呢?

查詢《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可以知道,飼養犬隻辦證流程是這樣的:犬隻在獸醫主管部門指定地點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並植入電子標識後,飼養人將寵物醫院提供的免疫證明及其房產證複印件、身份證等材料,交到屬地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

根據規定,如果飼養的犬隻屬於烈性犬或有該血統的雜交犬隻,在寵物醫院接種疫苗時就會被叫停。但據犬主人回憶,犬隻還是幼犬的時候,就送去經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寵物診療機構接種了疫苗,當時接種疫苗的獸醫並沒有發現這是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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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對這一說法並不認可,因為如果是一些小型犬,比如貴賓、西施等雜交後,可能會在品種判斷上出現難以辨認的情況,但羅威那犬的特徵是非常明顯的。“如果真是獸醫在給幼犬接種時,沒有認清品種,那麼這個獸醫可以‘下崗’了。”

而且,即使幼犬時寵物醫院沒認出犬種,但涉事犬隻每年都會續辦狗證,也就是說每年都會去寵物醫院接種疫苗,如果說長大後的涉事犬還無法認定品種,那無疑是荒謬的。究竟是養犬人撒謊,還是寵物醫院的環節出了問題?有關部門理應有所迴應。

此次事件還暴露出辦證的另一個漏洞:養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狗證時並不需要攜帶犬隻,發證時僅需要認準養犬人出具的免疫證明和房產證等材料即可。公安機關發狗證的人不是專業獸醫,也不是專業的犬訓練師,光看看狗照片,的確很容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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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制度安排,寵物醫院無疑在狗證辦理的“把關”問題上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實際上,目前寵物醫院在確定犬隻品種時,並沒有科學、標準的鑑定方式,基本上都是根據肉眼判斷其外觀來確定品種。僅靠犬隻的外觀來判斷品種,很有可能會有“漏網之犬”,這也給了那些喜好養烈性犬的飼養者以可乘之機。

另據媒體透露,此次咬傷人的犬主人家中並不只養了一條羅威納,而是一口氣養了三條犬。《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飼養犬隻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場所;個人在城市化地區內飼養犬隻的,每戶限養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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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犬主人所說,他養犬的流程都合法合規,那麼這家人是如何避開法律法規同時飼養三隻犬的呢?有人分析,按照現有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登記看的是飼養人提供的房屋信息,也就是說,有幾套房子就能登記幾隻狗,只要房子足夠多,在這種情況下,一戶人家實際飼養的犬隻數量,往往只能靠鄰里間互相監督。

這樣看來,上海的養犬條例,無論在立法和執法上都存在不少漏洞,尤其是過於依賴營利性的寵物醫院作為“把關人”,本身就是一種懶政。再加上日常執法監督的嚴重缺失,“漏網之犬”頻現是可以預見的。

要真的讓“狗咬人”的事件不再頻頻發生,有關部門不應該避重就輕,而是應當正視存在的問題,拿出真正有效的解決辦法,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新民眼工作室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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