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情需要請示,什麼不需要,不知道這個規則,就是沒頭蒼蠅!

工作這一年 資治通鑑 清朝 權謀網 2019-04-06

做下級的很難,去給領導請示吧,領導認為你沒主見,或是想推卸責任,不去請示吧,又會被猜忌貪權,有野心想架空領導。所以,面對這樣的現象,《資治通鑑》唐紀二十五,姚廷筠提出了正確的彙報規則:“軍國大事及條式無文者,聽奏取進止,自餘各準法處分。”

這個彙報正確規則就是,只有大事和沒有明文規定的空白領域需要及時的向領導請示,其餘的都按照規定辦理即可,這樣即解放了領導在瑣事上耗費時間,還能夠控制機要,不失去權力。

可是,正確的規則,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規則。中國職場的確有自己的規律,領導不聽下屬的請示,自己會沒有安全感,權力有被架空的危險,但是什麼事情都聽報告,累的要死,失去了做領導的快樂。領導都不願意失去權力,又不想幹活。這讓下屬很難辦,有些時候去請示,領導說你沒主見,而不去請示了,又被認為貪權。到底什麼事情該請示,什麼事情不請示呢?

什麼事情需要請示,什麼不需要,不知道這個規則,就是沒頭蒼蠅!

很多西方管理者和姚廷筠的思維是一樣的,大事請示,小事不請示。空白的請示,有規定的不請示。但是,領導是抓大事的,其實這樣劃分本身是有問題的,事情不是按大小和空白與否劃分的。而是按照,權力和事物劃分的。一個簡單的例子,單位年終發福利,這是小事,而且往年都有慣例可循,但是這事情必須彙報。這個涉及到領導的施恩權。誰都不能染指,必須彙報後,聽領導指示。至於具體的事情,幹活,最好少麻煩領導,自己努力搞定,找你來就是讓你解決難題的。高明的領導面對事務性的請示,也都會和清朝雍正皇帝常用的批示一樣“朕,知道了。”

切記:涉及到權力的事項,再小也是的大事。涉及到具體事物的,再大也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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