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公務員法》頒佈,有這5種情況,當心飯碗不保'

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有事找律師法律諮詢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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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公務員法》頒佈,有這5種情況,當心飯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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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作為不少人最理想的就業,無外乎因為在大多數勞動者看來,公務員工作穩定、工作壓力小、時間也相對比較固定和寬鬆,福利待遇還有保障;這也是每年公務員考試成千上萬人報考的原因。但實際上,這種一旦考上了就一輩子不會失業了工作,真的就是“金飯碗”了嗎?雖然公務員的待遇好,但相對應的,它受到的制約也更多,看了即將施行的新《公務員法》大家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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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公務員法》頒佈,有這5種情況,當心飯碗不保

在新《公務員法》中 ,不僅規定了作為公務員應盡的義務,應該遵守的規定;還規定了一些處分,當公務員違反規定時照樣會被開除,可見公務員也不是“鐵飯碗”,失業也是分分鐘的事。根據我國《公務員法》中第53條規定,以下事情都是違規的,公務員一件都不能做。

比如說,散佈有損我國形象、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有損我國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或罷工等活動;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對上級安排的合理任務拒不執行的行為;有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行賄、受賄等,或洩露我國祕密消息或者工作祕密,甚至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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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務員法》中 ,不僅規定了作為公務員應盡的義務,應該遵守的規定;還規定了一些處分,當公務員違反規定時照樣會被開除,可見公務員也不是“鐵飯碗”,失業也是分分鐘的事。根據我國《公務員法》中第53條規定,以下事情都是違規的,公務員一件都不能做。

比如說,散佈有損我國形象、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有損我國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或罷工等活動;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對上級安排的合理任務拒不執行的行為;有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行賄、受賄等,或洩露我國祕密消息或者工作祕密,甚至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等。

2019新《公務員法》頒佈,有這5種情況,當心飯碗不保

實際上《公務員法》中公務員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上幾種,違規的行為很多,但處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根據《公務員法》第55及56條的規定,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當給予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處分形式。

而根據《公務員法》中第83條規定,以下5種情況公務員面臨著被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既不能勝任現職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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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散佈有損我國形象、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有損我國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或罷工等活動;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對上級安排的合理任務拒不執行的行為;有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行賄、受賄等,或洩露我國祕密消息或者工作祕密,甚至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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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公務員法》中公務員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上幾種,違規的行為很多,但處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根據《公務員法》第55及56條的規定,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當給予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處分形式。

而根據《公務員法》中第83條規定,以下5種情況公務員面臨著被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既不能勝任現職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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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崗位由於崗位調整不再需要工作人員時,被調整的人員拒絕合理安排的;

4、多次違反紀律,屢教不改的;

5、曠工、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在線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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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務員法》中 ,不僅規定了作為公務員應盡的義務,應該遵守的規定;還規定了一些處分,當公務員違反規定時照樣會被開除,可見公務員也不是“鐵飯碗”,失業也是分分鐘的事。根據我國《公務員法》中第53條規定,以下事情都是違規的,公務員一件都不能做。

比如說,散佈有損我國形象、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有損我國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或罷工等活動;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對上級安排的合理任務拒不執行的行為;有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行賄、受賄等,或洩露我國祕密消息或者工作祕密,甚至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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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公務員法》中公務員違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上幾種,違規的行為很多,但處分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根據《公務員法》第55及56條的規定,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應當給予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處分形式。

而根據《公務員法》中第83條規定,以下5種情況公務員面臨著被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既不能勝任現職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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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崗位由於崗位調整不再需要工作人員時,被調整的人員拒絕合理安排的;

4、多次違反紀律,屢教不改的;

5、曠工、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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