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老師高考課堂:山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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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老師高考課堂:山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辦法。

一、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二、考試

三、評卷

四、志願

五、招生章程

六、招生計劃

七、錄取

八、信息管理

九、信息公開公示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1.高考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工作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8〕11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19]5號)文件規定。

二、考試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

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餘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3.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7日 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4.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聯考”);體育類專業考試,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報考外語專業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在高考成績公佈後,由省招考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5.全國統考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的密級、保密期限及知悉範圍按教育工作國家祕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題卡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

6.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教考試[2004]2號)的有關要求,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要加強對試題(答題卡)的運送、發放、回收、保管以及評卷等全過程的管理,所有試題(答題卡)保密室、分發場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均要安裝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視頻監控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和實時監控錄像。試題(答題卡)保管期間,保密室監控錄像要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場所即時回放,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控並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洩密和作弊信息,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相關信息;要加強信息管理,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向省招考中心報告,省招考中心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7.省、市、縣三級招生考試機構簽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和考風考紀工作責任書》;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與考點、考點與考試工作人員簽訂《考試目標管理責任書》,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8.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進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

9.考試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並要配置身份識別儀及防作弊功能設備,要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完善網上巡查系統。

10.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所有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接受安全檢查後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各考點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同志和巡視檢查團團長(副團長)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報告。

11.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熟練掌握各工作環節的操作規程,明確任務和職責。

12.繼續實行省、市、縣招生委員會三級巡視制度,組織派出巡視檢查團深入到各考區進行巡視檢查,協助當地做好考試工作。巡視檢查團正、副團長分別由省、市招委選派。巡視檢查團所有成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以身作則,不徇私情,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招考中心報告。

13.考生的准考證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分文、理兩類,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場編排情況公佈的時間由省招考中心確定,各地不得提前公佈和洩露。

14.考生在考試前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15.各級公安、武警、監察、保密、工信、工商、宣傳、安全、無線電、衛生健康、交通、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政府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協調配合,聯防聯控,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擔負起綜合整治考試招生環境的任務,確保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平安順利進行。

16.考試結束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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