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有補助、畢業後到崗直接入編,湖州招錄141名定向培養人才

高考 大學 體檢 計劃生育 湖州發佈 2017-06-18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基層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要求, 2017年我市繼續開展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

定向培養計劃

2017年我市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141名,其中本科69名,分別為湖州師範學院臨床醫學專業43名、杭州醫學院預防醫學專業11名、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口腔專業3名,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中醫學專業10名,杭州醫學院兒科專業1名,湖州師範學院護理專業1名;專科72名,均為湖州師範學院醫學專業。

2017年湖州市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招生計劃表

學費有補助、畢業後到崗直接入編,湖州招錄141名定向培養人才

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指縣以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不包含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招錄與招聘

2017年,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願,擇優選拔,後籤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個批次合併,故定向培養的本專科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我市各專業定向培養均實行“招錄與招聘並軌”。

實行“招錄與招聘並軌”政策按照《關於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要求執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願,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願、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願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給各縣區衛生計生局。

(二)市縣區衛生計生局根據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後)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並在本縣區範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後,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並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並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三)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錄取結束後,招生院校需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縣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並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由各縣區政府在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到崗就業後按本科4.6萬元/5年/人、專科2.6萬元/5年/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就業與待遇

2017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後,回我市各縣區協議所在農村社區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各縣區衛計局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滿後未取得培訓合格證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於5年,並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定向培養生畢業後不回各縣區農村社區工作的,應當返還政府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及相關費用,同時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詳情請關注各縣區衛生計生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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